市消协发布第2号消费警示
提防旅行社在“出境游”中搞花样
春节出境旅游高峰已经到来,但就在“出境游”不断升温的同时,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却在旅游中一些应有的权益受损,针对这种情况,市消协昨天发布了第2号消费警示,提醒广 大消费者提防旅行社在“出境游”中搞花样。
最近的统计资料显示,我国已成为亚洲地区新兴的客源输出国,而近年来走出国门过春节的上海人也不断增多,看到出境游带来的巨大利润,有人在“出境游”里搞起了“猫腻”:
一些无“境外游”合法资质的旅行社非法承接业务,采取层层转包的方式牟取非法利益,骗取消费者的钱财;
一些无证导游诱骗消费者购买伪劣商品;消费者旅游时间被缩短,景点缩水,交通工具、住宿条件达不到约定的等级;饮食卫生条件无法保证,消费者食物中毒事件时有发生。
为了避免消费者的权益受到损害,上海市消协提请广大消费者注意:
一、谨慎选择旅游公司。目前在上海具有经营“境外游”合法资质的旅游公司是上海中国旅行社、上海中国国际旅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中国青年旅行社、上海锦江旅游公司、上海华亭海外旅游公司及上述单位下属的各个代办报名点,共66个铜牌单位。
二、勿忘签订书面合同。要将旅游公司的口头承诺以书面形式确定并写入旅游合同。
三、谨慎购物。在境外购物时,要注意商品的真伪和质量,择优而购并保存好商品保证书及发票。
四、及时投保。根据有关规定,旅行社目前购买的是“旅游责任险”,但为防止旅游意外发生并减少损失,消费者可购买“个人旅游意外险”。
五、冷静处理消费纠纷。万一在境外旅游过程中与旅游公司产生纠纷,消费者应冷静处理,随团出入境,以免产生非法滞留,同时要保留消费凭证,以便回国后投诉。
本报实习生洪浣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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