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恒劳里
【本报广州电】随着春节黄金假日的临近,广州许多商厦以及购物中心都开展了形式不一的促销活动,例如用“买一送一”或“买××元赠礼品”来吸引消费者。据了解,这些赠品和礼品的质量存有很大问题,有的赠品甚至是“三无”产品。记者近日从广州市消委会了解到,对于伪劣赠品消费者也可获得索赔。近日,天河区许小姐在一家大型购物中心购买 了一件价值1180元的风衣,并获得了一台文曲星作为赠品。然而这台文曲星使用不到两天,就发生了故障。对此,商场的营业员告诉她,这是赠品,商场对所有赠品的质量问题不负任何责任。刘小姐对此极为不满。据广州市消委会的工作人员介绍,从法律的角度来看,这种促销赠予与一般的无偿赠予不同,其前提是消费者付款购物后才能得到赠品,赠品也应算作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所以,这些赠品必须是合格产品,否则,也可看作欺诈行为。作为商家,应在发票上写明赠品的名称、价格、型号等,消费者也有理由请商家写明。如发现赠品有质量问题,消费者有权向商家索赔,千万不要“弃权”。此外,消费者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时,一定要持有相应的消费凭证,即国家税务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发票,以此作为维护合法权益的凭证。(邓恒劳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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