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马小森)昨天,记者从北京市商委了解到,为进一步完善大中型(经营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零售商业企业的服务管理,由北京市商委制定的《北京市大中型零售商场服务管理规范的补充通知》即将正式出台。通知中对商场温度、顾客厕所、顾客试衣间、商场衣帽暂存处这四大硬件作出了规定。
通知规定,商场店堂内的温度要适宜,一般冬季在22摄氏度到24摄氏度,夏季在24摄 氏度到26摄氏度,并要设专(兼)职人员负责店内温度测量,做到定时检查、及时调控,保证空调设备正常运转;商业企业为顾客提供的厕所便器数量要与客流相适应,在明显处设置明显标志,设洗手池、烘手器、备洗手液等。另外,厕所门要安装挂钩、插销,设专人管理,定时清扫,保证水管冲水畅通,设备设施完好,清洁无异味;而对顾客试衣间的规定则要求有挂钩、坐凳、试衣镜等等,要求明亮、清洁卫生,不准堆放杂物和员工用品;商场要设立顾客衣帽暂存处,衣帽暂存处设施要符合有关部门防火、防盗要求,采取便捷、安全存取措施,要有专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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