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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分析:如何看待民工要工钱?

http://www.sina.com.cn  2002年02月04日 16:39  CCTV经济半小时

  干活容易要钱难。在深圳,一些民工想尽办法也要不回工钱时,就爬上了建筑工地的塔吊,以这种非理性的行为来表达他们的愤怒和无奈。而有的民工则采取了偷或抢或绑架的方式,从此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在这里,我们要提醒所有的打工者,讨要工钱应该走合法的道路,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而不要采取极端的措施,更不能去犯罪。那么,我国的法律在这方面都有哪些规定呢?让我们来听一听专家的意见。

  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的周汉华教授对这一问题,进行了长时间的关注,但当记者就眼下一些企业主拖欠工人工资这种行为具体触犯了国家哪条法律时,这位法学家告诉记者,截止目前,他还找不出一条明确应对这种现象的法律条文。除去在劳动法中制定的相应处罚条例之外,恶意拖欠工人工资的行为在刑法中并没有被定为犯罪。

  周汉华说,一般情况下,劳资纠纷是属于劳动法里面的一个纠纷,但是如果企业主在这种纠纷过程当中,它有抽逃资金的行为,有故意订假合同来让大家为他工作,但是最后实际上的目的是恶意的欺诈行为,可以根据相应的刑法来规定对它进行惩罚,但是如果一般的劳资纠纷,比如尤其是这种因为经营不善,由于市场情况的变化给企业经营带来困难,没法及时发放工资造成拖欠的,我想这个一般情况来说,都属于是一个劳动法的纠纷。劳动法的纠纷,我觉得应该是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来进行处理。

  周教授同时向记者介绍,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即使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书面劳动合同,但有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均可以申请劳动制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地方劳动仲裁委员会,人民法院将承担处理这些事的责任,向违规的用人单位讨回工人的劳动报酬。

  周汉华说,业主是财大气粗,劳动者是有求于人,尤其在中国这种劳动力市场过剩的情况下,就业形势非常紧张的情况下,劳动者的谈判地位显然就不如业主的地位更加有利。我们没有一套有效的信誉系统,那么这样的话,有些业主往往就钻法律的空子,要解决这种拖逃工资的情况,建立这种信誉系统也是非常必要的。这样就是说劳动监察部门也好,劳工也好,或者说我们的劳动者也好,他可以通过这种系统来了解业主的情况,然后增强自己的风险意识,这种信誉系统的建立,对于解决这种劳动力市场上秩序混乱的情况,会有非常大的作用。

  在劳资双方的天平上,劳动者明显是一个弱者。我国庞大的劳动力买方市场,注定了他们在受到不平和屈辱时,往往会采取逆来顺受的的态度。而文化水平等等方面的制约,也让他们想不到更多的办法来给自己讨公道。这个时候,他们迫切地希望全社会伸出援助之手。而让我们高兴的是,已经有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了这一点,而且正在行动起来。

  经济半小时记者/李彬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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