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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质疑:1户1表改造该由用户掏钱?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2年02月03日 15:33 南方周末

  □段书予

  很多居民都交过数百元一户的“电网改造费”,这里有何不妥吗?一年多来,河南许昌一位法律工作者一直在追问———投诉、起诉乃至向国家计委申请行政复议。请看他的自述:

  一户一表改造是否该由用户掏钱?

  编者:这篇文章我们事先已传真给几个相关部门。发稿前,国家电力公司和许昌市电业局都表示将予以回应。欢迎读者一并参与讨论。

  一年多前糊里糊涂交了200元

  我是1988年考取律师资格的法律工作者,中共党员,许昌市人。

  1998年7月,我搬入新居。2000年10月,我居住的家属院门口张贴一张物业管理单位的通知,要求各住户于一周内到物业管理办交纳每户200元的电网改造费,“逾期不交,后果自负”。当时,我对电网改造的有关问题不太了解,就按通知要求交了200元电网改造费。物管办的收款人说:款收齐后要交到电业局,无法开收据,记个名就行了。

  不久,我看到施工队在家属院架线,并在楼梯口处安装新的电表、电表箱,而我们住户正在使用的电表、表箱则被全部卸掉————“淘汰了”。我纳闷:原来要我们交的200元钱就是为了换新电表、表箱?我们正在使用的电表,可都是经电业局校验合格同意安装的,怎么刚用两年多就换下来,这不是浪费住户的财产吗?再说,一块新的电子电表的市场零售价是60元左右,怎么收了我们每户200元?我还记得,前两年新闻媒体曾讲过:电网建设、改造由国家投资,不需要老百姓出钱。电业局向居民用户收的“电网改造费”正当吗?

  带着疑问,我到许昌市电业局咨询。该局城网改造办人员说:换装的电子电表是电业局出资购买的,以后由电业局派人抄表到户;向用户收的200元钱,是用于线路改造的材料费。

  这也是一种强买强卖?

  2001年1月4日,《中国青年报》报道了湖南衡阳市消委会叫板“电老虎”的消息。文中说,衡阳市电业局在电网改造中搭车强卖卡式电表,收费四五百到两千八九百元。有关专家表示,过去民用的机械式电表有效使用寿命为10—15年,而卡式电表只有3年左右。看了这篇报道,我想,许昌市电业局是否也有搭车强卖电子电表嫌疑?

  我到电业局城网改造办咨询收费依据,工作人员拿出了一个标准————本市各类楼层居民,按每户135—180元不等交纳改造费。这是该局1999年4月自行制定的。工作人员还坚持说,新的电子电表是不收钱的。那么,这笔钱是谁来出的呢?我又到该局用电营业大厅咨询,他们给出了截然相反的另一种答案:由用户出资。

  听到许昌市电业局不同部门相互矛盾的说法,我断定,该局是在利用城网改造欺诈消费者,强卖电表、表箱,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利益。

  2001年初,春节期间,我在许昌征求到30余户消费者的签名。春节后,即向市消协、新闻媒体投诉反映,还向市有关行政执法机关举报。同一时期,2月8日,央视《焦点访谈》栏目又对湖南衡阳市电业局搭车强卖电表的行为进行了曝光。当时我深信:许昌市电业局的违法行为定会得到制止、纠正。

  电业局拿到“尚方宝剑”

  几个月过去了,有关职能部门觉得市电业局不予配合,查处有难度。

  2001年6月26日,许昌市广播电视报全文刊登了河南省计委豫计价管(2001)238号文————《关于城网一户一表改造有关费用的通知》。该通知说:由于一户一表改造资金缺口较大,为尽量扩大城网改造中居民用户的受益面,维护居民用户的利益(说得多好听!城网改造本来就是供电企业的任务和职责————笔者注),明确将一户一表改造工程划分为电表前、后两部分。

  仔细研究后,我发现,这份文件与国家计委的规定相抵触。

  1998年,为解决城市电网结构脆弱,提高供电的可靠性及电能质量,国家决定投资1000多亿元,对全国城市电网进行一次彻底的建设与改造。当时,国家计委下达了计投资(1998)2377号文件,公布了第3批城网建设与改造项目的资金来源————“国家银行贷款及电力企业自有资金的指标”。

  现在,怎么又因为“资金缺口较大”而把负担转嫁到千万户消费者身上?

  这份文件还故意混淆概念,将所有权归居民用户的电表、表箱及进户线与归供电企业(电业局)所有的部分设备混淆,列为“电表前”部分,以便为供电企业在电网改造中向居民用户收费打基础。

  从法律上说,这份文件称不上是地方政府部门规章,其内容与国家电力法规和政策相抵触,应属无效。

  但是,这毕竟是由河南省计委发出的正式文件。有了这份文件,2001年6月3日,许昌市电业局便与许昌市物价局联合下发了许价(2001)30号文件,明确规定:一户一表改造中,对居民用户每户收取限额为160元的改造材料费。

  要求电业局双倍赔偿一审败诉

  我感到愤怒:许昌市电业局的侵权行为不但得不到制止,反而有权力机关撑腰支持了。

  2001年7月5日,我向许昌市魏都区法院起诉,要求被告许昌市电业局为其强卖电表向我收取电网改造费200元一事作出双倍赔偿。

  2001年9月4日,魏都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该院审委会主要成员及部分消费者旁听了此案审理。庭审中,被告许昌市电业局出示了国家计委(1998)2377号文件、河南省电力公司(1999)4号文件等作为其收费依据。我作为原告指出:国家计委(1998)2377号文明确了一户一表工程的资金来源为电力企业自筹和国家银行贷款;省电力公司(1999)4号文是恶意曲解国家计委文件精神,其中涉及向居民用户收取城网改造费的内容违反了电力法规,因此无效。

  2001年11月2日,我接到魏都区法院的一审判决书。判决书认为:被告(许昌市电业局)是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部门下发的文件精神,经原告所住单位提出申请,被告同意,“原告按通知内容自觉向其所住房单位交纳了200元的改造费,并非被告强迫其交纳和改造的”。被告实际所收155元的改造费,也未超过有关规定标准。因此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明明是在“逾期不交,后果自负”的情况下我才被迫交的钱,现在倒成了“自觉”行为。我已向许昌市中院提起上诉。

  为了千万户被侵权消费者能得到司法救济,我誓将本案诉讼进行到底。

  国家计委能给个说法吗?

  我还了解到:许昌市城网改造初期,市电业局派人到各居民小区、单位家属院直接向居民用户收取135—180元的电网改造费,所开收据只写收到款额,不写名称、用途。很快,这种收费方法就改变了:电业局通过各居民小区、单位向住户收钱。电业局按文件规定的每户160元标准收费,至于小区物业办或各单位收多少钱,电业局不管。目前,许昌市的一户一表改造工作正“如火如荼地”进行。由于各小区物业办和各单位乘机加价收费,不少居民用户被收取的电网改造费甚至高达七八百元。

  对许昌市电业局向居民用户收费的尚方宝剑————河南省计委(2001)238号文的违法问题,我已于2001年11月23日向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书”,要求依法撤消这份文件。当时我是用双挂号信寄给国家计委政策法规司的,至今,法定的受理期限和答复期限都已过去,我没有得到任何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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