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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半小时:宁波给医疗鉴定动手术

http://www.sina.com.cn  2002年02月01日 09:08  CCTV经济半小时

  在医疗纠纷中,医疗鉴定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医疗鉴定一般都由当地医疗单位和卫生行政部门的人员来完成,有人就形象地将它比作“老子鉴定儿子”,对其公正性感到怀疑。不久前,浙江宁波作出决定,对鉴定委员会的组成人员进行改革,在原来人员的基础上,增加了法院、检察院、公安、市人大代表和市政协委员中的医务人员代表,以加强医疗鉴定过程中的社会监督和透明度。那么,这种改革的效果如何?它是彻底解决医疗纠纷的一个妙方吗?

  在宁波,记者了解到,对新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许多人仍然不服,又上诉到法院。看来,这并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办法。

  家住宁波市象山县的陈贤伦,他的弟弟陈海伦2001年因身体出现皮疹,高烧不退,在象山县一家医院治疗时被诊断为麻疹性脑炎,后经多方抢救,但终因脑功能衰竭而死亡。病人家属和医院在救治方案上各执一词,引起纠纷。经象山县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得出其不属医疗事故的结论,可作为病人家属的陈贤伦怎么也不相信鉴定结果。陈贤伦说:“县里参加的专家里面起码有三分之一是他们医院的医生。”他认为既是这样的,当事医院的医生也是在各个医院之间平常接触比较广,走动频繁,因为他们是同一个县里的医生。

  类似这样的医疗纠纷,在宁波乃至全国每年都要发生多起。而1987年制定的现行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办法,是1987年制定的,由于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多为医院所在地的卫生系统的人员组成,导致群众对鉴定结论的公正性存在诸多疑虑。有患者说:“鉴定我们是不放心的,医院里的医生跟医疗机构是上下级关系。”宁波市卫生局副局长陈健尔说:“群众、患者的家属在发生医疗纠纷以后,我们正规的医疗技术鉴定或者司法途径,他觉得现行的这一套的程序办法他信不过,用他们通俗话来讲,就是老子鉴定儿子或者说是既当裁决员又当运动员。”

  正是这种现状,才使患者对医疗事故鉴定结论缺乏信任。

  据宁波市卫生局医政处的数据统计:2001年,宁波市共发生各类医疗纠纷两百多起,而要求作医疗鉴定的,仅有19起。

  在宁波市医疗中心李惠利医院,负责人告诉我们,目前,在医疗纠纷中多数患者选择了直接与医院交涉的处理办法。

  宁波市医疗中心李惠利医院院长陈慧敏说:“就造成了医院以妥协来解决问题,很多不该赔偿的,赔偿了。这事情我想多多少少在全国大部分医院都发生。”

  有些患者由于缺乏医疗知识,和想得到更多的赔偿,不愿做医疗鉴定,但在调查中,我们还发现一个令人不解的现象,就是出现医疗纠纷后不去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的不仅仅是患者,这又是为什么?

  记者采访到宁波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成员法医魏明,他说,医方它对医学的了解比患者更加清楚,它能够说在医疗上面出现了严重的过错以后,往往涉及到医疗管理上的评等级和考核,它不愿意把事情公开化,它采取自愿协商的办法来平息事件。

  采访中,记者获悉,2001年仅在宁波市的九大医院,用于医疗纠纷赔偿的费用就达400多万元。

  医院的这种难言之隐,和一些患者对医疗鉴定不信任的心理,才使医患纠纷处理陷入了一个患者出事不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医院不被患者逼到经济上赔不起时,也不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的怪圈。这也是目前我国医疗事故处理困难,纠纷愈演愈烈的原因所在。

  宁波市第二医院副院长毛亚伦介绍,患者在谈判时,对医院领导,出现不许吃饭,不许上厕所,推来推去,有些时候还有过激行动,比如说打人、砸东西都有的。针对目前医患关系紧张,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中患者缺少代言人等问题。2001年10月,宁波市卫生局借鉴其他地方的经验,对鉴定委员会的组成人员进行了改革。在原有人员的基础上,增加了法院、检察院、公安、市人大代表和市政协委员中的医务人员代表。黄麟祥担任宁波市政协委员已有20年,现被聘为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监督员。黄麟祥在采访时说:“我们的权力一是监督鉴定顺序是否正常、资料是不是全。另外对专家的意见也可以提出讯问。从参加后体会到专家们都能够比较客观的,从一个事件的两个方面反复论证。”

  在奉化市莼湖镇余岙村记者来到了王爱女家。据介绍,1999年11月,王爱女在宁波市一家医院做了直肠切除手术,事后认为该医院诊断有误,并起诉到法院。接受法院的委托,新组成的宁波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对其进行了鉴定,作出属三级乙等医疗技术事故的结论。

  王爱女告诉记者:“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都是医务人员,我就不大放心。有人大代表、法医来鉴定就放心了。”记者问:“你对鉴定的结果怎么看?”她说:“鉴定结果比较满意,实事求是。”

  在此次采访中,我们还发现,宁波市改进医疗事故鉴定的举措,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在根本上还是没有打消患者对医疗事故鉴定中公正性的疑虑。陈贤伦后来又申请到宁波市重新进行鉴定,对二次得出的不属医疗事故的结果,还是不服,说:“市卫生局也好,县卫生局也好,下面的医院也好,都是属于同一个卫生系统。”

  医生所从事的是一种风险职业,对于医患纠纷特别是非责任事故的处理也有自己的看法。

  宁波市第二医院普外科主任曹树立说:“手术的时候很可能出现一些意想不到的情况,经济上赔款甚至十几万、几十万的都有。如果说医生出现这种情况叫这些医生承担这部分费用,我们医生也是受不了的。”

  在解决医患纠纷问题上,从事医疗工作多年的宁波市卫生局王珍玉处长认为,关键是要建立起一套完善的医疗事故处理法。“像国外一样最好能有一个医疗保险,就是医生也投保,病家也是投保。”

  目前,对于医疗纠纷的处理,患者不满,医院头疼。从患者的角度来看,信息的严重不对称让他们始终处在一个弱者的位置,他们的正当权益迫切需要保护,那些不负责任,甚至草菅人命的医生也应该受到严惩;而从医院的角度看,医生是一个高技术高风险的职业,他们也需要安全感和保护。现在,在一些地方已经出现了这种情况:有的医生一提起手术就胆战心惊,为了不致招惹更多的麻烦,他们对待非急诊手术病人时慎之又慎,对容易出现安全事故的手术能不做就不做,因此拒诊的情况越来越多。这对于病人是一种残酷,也不利于医生的创新和医学的进步。因此,有人说,医疗事故的鉴定就像是一把双刃剑,伤着谁都不合适。那么,应该怎么办呢?现在有些地方纷纷采取了一些办法,比如全程记录手术过程,或者进行手术前公证,但这些和宁波的改革一样,应该说都很难改变目前医患之间的紧张关系。问题的症结依然是相关的政策和法规。据了解,国家卫生部正在制定一系列更加完善的政策和法规,以解开这个结。

  经济半小时记者/胡长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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