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玉波
长期以来,导游人员私拿回扣,索要小费,强迫游客购物之风盛行,尽管游客对此深恶痛绝,旅游等有关部门多次进行治理整顿,但问题一直没有得到有效的解决。
导游自己找食酿成混乱局面
据业内人士介绍,80年代以前,我国旅游业的主要任务是政治接待,不允许收取小费,80年代以后,出现了小费和回扣问题。目前国家旅游局明确表示,可以收游客主动给的小费,不允许索要小费,坚决不允许拿回扣。但实际上,导游在旅游团购物、用餐、参观景点等消费过程中私拿回扣,已经成了不成文的行规。
明知违反规定,为什么顶着被处罚的危险也要去做?究其根源在于导游的工资制度。据了解,目前大部分旅行社不给导游发工资,只给导游付少量的出团补助。有的要求导游、司机付高速公路通行费、停车费,甚至向导游、司机收取“人头费”要求完成购物签单任务。导游没有工资保证,只能靠出团时景区景点和购物等场所给的回扣维持收入水平,于是导游向着“导购”的方向发展。也有个别导游趁机宰客,索取高额回扣,坑害游客,在业界造成恶劣影响。
导游实行低工资或没工资的制度,源于旅行社的恶性竞争。改革开放以来,旅游业的迅速发展使人们认识到,旅游是一个能够带动经济发展、带来经济效益的行业。开办旅行社又不需要太大的投资,一间办公室,有一部电话、传真机,几个人就干起来了,于是各行各业纷纷开办旅行社。据统计,目前全国已有各类旅行社9000多家。
这些旅行社中,真正有实力的只有百十家,大多数都处于小、散、弱、差的状况,目前尚未形成合理的市场分工,而是在同一个水平线上竞争,共同分割旅游市场这一块蛋糕,为了招揽旅客进行低价竞争成为业内的普遍现象。旅游团费一降再降,有的旅行社甚至打出“零团费”、“负团费”的招牌。企业要生存,没有利润是不可能的,旅行社的办法是低质低价,增加购物时间和次数,不给导游发工资,让导游自己找饭吃。海口市一位导游说,五年前,港澳旅游团到三亚的5天豪华游报价是3600元,现在5天豪华游的报价是2200元。1992年到1995年,自己能拿到3000多元工资,1995年开始没有工资,全靠出团拿“回扣”。“我们愿意拿工资”,这位导游说,“拿工资有保障,拿“回扣”收入没准儿。旅游分淡季和旺季,旺季能拿到钱,淡季就没有收入了,生活都成问题”。
规范市场秩序健全工资制度
业内人士纷纷呼吁,如果不从机制上想办法,光靠有关部门加强监督检查,或是寄希望于导游个人的经验、能力或道德约束,使市场秩序出现全面好转,显然是不现实的。问题的解决,首先要实行合理的工资制度。中国旅行社协会会长蒋齐康说,国际上旅行社分为两种,一种是批发商,一种是代理商,在业务上分工明确,代理商自己不开发产品,只销售批发商的成熟产品,由批发商给代理商佣金。回扣与佣金是两个概念,收回扣属于贪污、受贿,佣金是中介费、服务费,收佣金是合理的,以前模糊了这两个概念。从旅行社行业特点来说,旅行社其实是中介组织,把、住、行、游、购、娱各家的商品组合在一起,导游要把旅游这个产品完成,是其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因此,旅行社和导游收取佣金有一定的合理性。
国家旅游局新近出台的政策,明确企业与企业之间收受佣金合理合法,要求建立公开、公平的导游人员工作报酬机制,旅行社必须明确导游人员的劳动报酬和返回佣金比例。这种开前门,堵后门的办法,对于“回扣”的解决提出一个全新的思路,这个办法保证了导游获取劳动报酬的基本权利,承认了佣金的合法性,重新确定旅行社、接待企业和导游三者的经济关系,符合旅游市场发展的经济规律。
《市场报》(2002年01月31日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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