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月28日讯 记者原国锋报道:国家质检总局近日公布了对烟花爆竹产品的质量抽查结果,在抽查的湖南、江西等13个省、市53家企业的65种产品中,有21种不合格,产品抽样合格率为67.7%。
专家提醒消费者,在选购烟花爆竹时,应到有销售许可证的专营场所去购买。选购外观整洁、无霉变、完整未变形的产品等。礼花弹及大型组合盆花应由取得燃放资格证书的专 业人员燃放。燃放时还应注意:所有的烟花爆竹产品都应尽可能在室外燃放,且应严格按照产品上的说明选择符合要求的燃放场地;酒后不要燃放烟花爆竹,未成年人慎用烟花爆竹产品;一般采用烟或香点燃方式,点燃后,立即离开到安全位置。
本次抽查发现的质量较差的企业名称、商标有:
建湖县芦沟花炮厂(江苏);湖南省醴陵市白兔潭出口鞭炮烟花厂,玉兔;湖南省醴陵市马恋出口烟花炮竹厂,马恋;湖南醴陵流碧桥出口花炮厂;湖南省浏阳轻工业花炮化工公司;新津县太平鞭炮厂(四川),迎仙;江西省广丰县公堂花炮厂;江川伏家营花炮厂(云南);建湖县建阳花炮厂(江苏),腾福;江西省广丰县五都出口花炮厂;宜春市袁州区源兴出口花炮厂(江西);江西省万载县发开花炮厂;新世纪烟花制造有限公司(江西);江西省萍乡市正大实业公司;广西合浦县爆竹厂,还珠;四川省新津县铁溪花炮厂,欢欢;合浦县石康炮竹厂(广西),宝珠。
《人民日报》(2002年01月29日第五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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