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黄博
在储户赵润朝眼里,陕西省大荔县工商银行的信誉已经丧失殆尽。数十次讨要存款无果之后,他一纸诉状将该行告上法庭。“我们有难处。”1月10日上午,就未能支付赵润朝存款一事,大荔县工商银行行长李恒远对记者说。但究竟难在何处?李恒远和该行一直负责接待赵润朝的工会主席张宏却不肯明说。“说支付储户存款有难处,那以后谁还敢在银行存钱 呀?”赵润朝生气地说。
赵润朝是大荔县朝邑镇农民,1999年12月30日和2000年1月17日、1月21日分别以亲朋李春明、李容朝、冯引娣之名在大荔县工商银行存款4次,共计27.45万元(当时还未实行储蓄实名制)。4张存单均为1年定期。
2000年3月19日,大荔县工商银行工作人员袁鹏以换新存单为由,先后从赵手里将4张存单拿走,答应当月20日给新存单,并写下收条。但到了约定时间,袁鹏并没有送来新存单。老赵赶到银行一问吓了一大跳———袁鹏因经济犯罪已被大荔县检察院立案查处。老赵的4张存单也被袁鹏私盖了注销章。
2000年12月27日,大荔县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袁鹏有期徒刑7年,认定袁鹏“利用职务之便,采取收入不记账、微机‘反交易’等手段,将储户赵润朝243328.60元……挪用,进行盈利性活动”。袁鹏没有上诉,此判决生效。
有了这样一纸刑事判决文书,赵润朝心里有了底。因为袁鹏“挪用公款罪”的成立,意味着赵润朝和大荔县工商银行存款关系的成立,赵润朝在该行的4笔存款依然是有效存款。
此后,赵润朝便依据这一生效判决,向大荔县工商银行索要存款。律师告诉他,这一判决书和存折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但他没有想到,为索要存款,他竟花了将近1年时间,却没有任何结果。
据赵润朝讲,他先后从住所朝邑镇往县城跑了几十次。对这4笔存款,大荔县工商银行并不否认,却始终采取拖延手段,从答应1个月兑付到答应半个月、10天、1周甚至两天、1天、两小时兑付,但到了约定的时间,总会用新的理由再拖延。
赵润朝说,大荔县工商银行一次又一次的拖延兑付,对他已经是欺骗和耍赖了。他忍无可忍,于是在2001年12月4日,以存单纠纷为由将该行诉上县人民法院。
大荔县工商银行难处何在?在赵润朝准备打官司之前的2001年11月14日,该行就此事曾向上级单位中国工商银行渭南市分行打了一份请示报告。
请示报告中说明,袁鹏共挪用公款34万多元,案发后追回287832.16元,还有赃款55497.24元未予追回。其中追回的赃款中有17.81万元滞留在县检察院。
报告中说,“赵润朝于2001年2月执上述已生效的判决书来我行催要存款,我行即数次向县检察院要求退回袁鹏案件赃款17.81万元,并积极设法追回此案未追回赃款,以便兑付给储户赵润朝,但县检察院至今未予退还,未追回的赃款也无眉目,致使我们无法向赵润朝兑付存款”。
赵润朝的律师胡同来说,银行既然认可赵润朝的存款,不管检察院退回赃款与否,都应当先行兑付,不能以别的理由搪塞。“我打这场官司,要回我的存款,更要追问银行的信誉。”赵润朝说。
据悉,大荔县人民法院已经立案,近期将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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