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搜索 短信 分类 聊天 导航

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消费市场 > 正文

开瓶费官司终审判决 收取开瓶费不合法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2年01月15日 12:11 南方网

  本报讯(记者刘学兵、毕式明,通讯员王鸣) 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全国首宗消费者状告酒楼“开瓶费”一案昨天上午由广州市中院作出终审判决:酒楼不得收取消费者的开瓶费!

  去年7月15日晚,广州市民曲先生为庆祝北京申奥成功自带珍藏多年的“杜康”酒到某酒楼吃饭,被酒楼收取了“开瓶费”20元。曲先生认为酒楼强行加收开瓶费行为是强迫他接受服务和商品,严重侵害了他的公平交易权等合法权益。因此要求法院判令被告返还所收取
的20元开瓶费,赔偿20元和精神损失费1元。被告酒楼则认为,“开瓶费”不单是针对服务员为顾客开启瓶子这一动作,而是指酒楼给顾客提供了酒杯、服务等。去年8月27日白云区法院一审判令酒楼返还20元“开瓶费”,不予支持原告曲先生的其他诉讼请求。曲先生认为一审判决不公平,遂上诉至市中院。二审庭审时双方无法达成调解。

  广州市中院审理后认为,某酒楼向曲先生收取的“开瓶费”实际是服务费,违背了《民法通则》有关公平、自愿、等价有偿的基本原则,原审判决酒楼退还开瓶费20元合理,予以维持;酒楼关于“自带酒水收取开瓶费20元”的规定虽没有提示给曲先生注意,但向曲先生收取开瓶费的行为不具有欺诈性质,其上诉要求酒楼赔偿20元无理,法院不予采纳;曲先生要求收取精神损失费1元,证据不足,法院予以驳回。

  虽然法院已判决收取开瓶费不合法,但记者随后走访了一些酒楼,发现有些酒楼仍然设有收取开瓶费的规定,继续收取消费者的开瓶费。遇到类似事件,每一个被收取开瓶费的消费者都提起诉讼进行维权是不切实际的。看来,如何清理规范酒楼这些不合法的规定仍需依靠有关部门的介入。


   短信圣诞站送大奖:数码相机、CD/VCD…好机会别错过!
      送祝福的话,给思念的人--新浪短信言语传情!



发表评论】【财经论坛】【短信推荐】【关闭窗口

 相关链接
开瓶费官司一波三折 消费者索赔未果 (2002/01/15 10:30)
“开瓶费案”再起波澜 原告不满一审判决再度上诉 (2001/11/29 12:58)
酒家竟使拖“刀”计 强索顾客“开瓶费” (2001/11/12 14:33)
消费者上酒店有权自带酒水 被收开瓶费可投诉 (2001/11/07 10:11)
开瓶费被判非法 精神赔偿不支持 (2001/08/29 11:57)
《贺申奥自带酒酒楼强收开瓶费》续:判决有结果 (2001/08/29 09:35)
收“开瓶费”违法 广州一市民状告某酒楼案有结果 (2001/08/28 13:46)


新 闻 查 询
订实用短信,获赠超大VIP邮箱、个人主页、网上相册!
短信传情不言中
对方手机
发送内容[最多60字]

选择闪电方式
您的手机
您的密码
索取密码  
千首新浪短信点歌
闪电传情不看不行


新浪商城推荐
岁末精品打折!
  连邦新年专区
  • 盟军系列套装88
  • 英语学习很easy
  • 10元正版先锋
  • 网络游戏卡专卖
  • 掌上电脑特价
  •   情趣礼品专题
  • 爱情信使熊
  • 魔幻无底内衣
  • 网状美胸内衣
  • 雅诗兰黛香水
  • CK ONE 中性香水
  •   韩国城专区
  • 世韩净水机
  • 萨拉伯尔餐厅
  • Leading Edge
  • 医疗用具-G.M
  • 高丽人参、红参
     (以上推荐一周有效)
  • 更多精品特卖>>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3361   欢迎批评指正
    网站简介 | 用户注册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中文阅读 | Richwin | 联系方式 | 帮助信息

    Copyright © 1996 - 2002 SINA.com, Stone Rich Sight.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四通利方 新浪网
    北京市电信公司营业局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