摄影/曲立岩
本报实习记者萧时报道 产自辽宁营口的一种“人民大会堂”牌香烟,到底是不是“全国人大、政协会议指定用烟”?就此问题,人民大会堂管理局日前答复:这家卷烟厂与人民大会堂没有任何行政隶属关系或经济关系。在香烟上注册“人民大会堂”商标应属注册不当和抢注行为。
昨天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北京一些大型连锁超市和商场中确实正在出售这种“人民大 会堂”牌香烟,售价在14元上下。售货员说,这种在红色包装上印有人民大会堂形象及文字的香烟是从正规渠道进货的,销量还不错。
人民大会堂管理局负责人称:营口这家卷烟厂在未与我局协商的情况下,于1985年2月14日注册了“人民大会堂”牌香烟商标。此间我局要求该卷烟厂撤销“人民大会堂”牌香烟商标,但一直没有结果。1998年,该卷烟厂又以“人民大会堂”字样和建筑图形重新申请注册,因大会堂管理局在2000年4月21日法定期限内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提出异议,而尚未核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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