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2月23日电 国家质检总局今年第三季度对电子计价秤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结果显示,有一半多电子秤不合格。
此次抽取的是最大秤量为15公斤、检定分度值为5克、准确度等级为三级的电子计价秤产品,主要涉及北京、上海、广东、广西等14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的25家企业生产的25种产品,其中合格12种,抽样合格率为48%。
抽查发现,有7种产品温度试验不合格。电子计价秤温度试验是否合格,传感器起着关键作用。据了解,一些规模较小的企业因自身技术水平限制,并不具备进厂检测、验收的条件和设备,一般采用外购传感器,无法保证传感器质量。
抽查还发现,一些产品抗电脉冲串和抗静电放电的能力不强。在本次抽查中,有6种产品未通过电脉冲串试验,有7种产品未通过静电放电试验。不合格的主要原因一是采用的元器件质量不过关,二是产品设计存在缺陷,未采取必要的抗干扰措施。此外,在抗电磁场辐射试验中,有7种产品被查出不合格,说明产品抗电磁场辐射能力不强。
本次抽查发现的质量较差的产品包括:厦门联贸电子有限公司生产的“UTE”牌UPA-015型、漯河众信衡器有限公司生产的“建设”牌ACS-15型、广州市中庆达电子衡器有限公司生产的“中庆达”牌ACS15型和上准(厦门)衡器电子有限公司生产的“上准”牌SC-15B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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