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价要一步调整到位还很难,那么,药价清单呢?很长时间以来,患者只是交钱取药,至于拿到的这些药分别卖多少钱,谁也说不清楚。12月1日,国家颁布了新药品管理法,其中第58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向患者提供所用药品的价格清单”。按理说,老百姓再上医院看病,药价就应该清清楚楚,一目了然。到底是不是这样呢?记者上医院体验了一回。
在北京市的一家较有规模的甲级医院,据院方提供的数据,这家医院的日接诊量可达 四千多人。就此算来,药剂流通量当然也很可观。然而,就在新药品法颁布实施一周后,这家大医院又是怎样履行这项法律义务的呢。
依据新药品管理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向患者提供所用药品的价格清单”。记者就此对位于北京市西城区的几家医院进行了暗访。记者首先跟随一名患者来到这家规模较大的医院采访,遇到了这样的情况。
患者说:“你给我一个药的清单。”
医院收款员说:“那个清单到地下一层门诊收费办公室拿。”
患者问:“应该在这儿拿吧。”
收款员说:“不是跟你说了吗,统一打清单呀,地下一楼门诊收费(办公)室。”
依照这位收款员的指示,记者又跟随这位上了年纪的患者左打听、右打听,终于找到了这个位于地下室药库,无正式门牌标志的收费办公室。真可谓曲径通幽,本以为在这里就可以拿到了“清单”,但是出人意料的得到了这样的回答。
医务人员说:“打印打不出来,但我告诉你你可以抄一下,因为现在医院没有这个系统,然后我给你看一下。”
最后,患者拿到的是一份由医务人员临时书写的所谓“清单”。
同样是在这个区的另一家专业妇产医院记者得到的回答更是叫人失望。
患者:“你能不能把每个单价给打出来吗?”
医院收款员说:“我们这儿药费是药费,治疗费是治疗费。”
记者问:“同志现在是从12月1日开始执行新的药品法,必须出具每样药品的清单。”
“没有,我们这儿没有,药费是药费,治疗费是治疗费,是统一的。”
难道一项有关的法规,在颁布一周之后,作为此项法律的履行者真的对此默不关心吗。
离开这家医院,记者又来到另一家大医院,而在这里记者又了解到了不同的情况,中西药房对这项法律的规范执行情况还有区别。收款员说:“没有,我们这儿没有过,电脑没这功能。”
最后,记者还是在西药房,拿到了一份规范的药品价格清单。
有趣的是,在我们所到的五家医院中,惟有一家看起来规模很小的医院是在患者没有要求下,主动提供了规范的药品清单,据院方说,他们在12月1号之前就开始这么做了。看来,一项法规的出台和实施,不是看你有没有技术能力去实现,而是看你去不去认真执行。
经济半小时记者/李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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