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2月3日电(记者李斌 孙承斌)新药品管理法实施之日,新华社记者暗访北京7家医院时发现,6家医院没有履行主动向患者提供药价清单的法律义务。两天过去了,医院有什么反应?患者拿到清单了吗?记者今天回访了这6家医院。
短暂的回访有喜有忧。
“医院召开了紧急会议”
15时50分,记者来到以眼科闻名的同仁医院。前两天,记者在暗访时发现,只有在患者提出要求时,这里的药房才提供药价清单。今天下午记者看到,每位患者领到药品的同时,都拿到了一张列明药品单价、数量的清单。
医务部的丁主任承认,对新的药品管理法,医院“确实没有宣传到位”,新闻监督让我们看到了不足。据她介绍,同仁医院早就开始提供药价清单,但未作硬性要求。患者不要,医院就不提供。“医院领导看到新华社的报道后非常重视,要求我们立即改进工作,必须向每位患者提供清单。”
16时30分,记者来到北京医院,这里仍然没有提供药价清单。药剂科姓袁的女发药员解释说,医院的新系统还没有搞好。如果患者需要,可以手写药品价格。
记者来到院长办公室。办公室祁主任说,院领导对新华社的报道非常重视,今天上午专门召开了紧急会议,召集医务处、院办、信息中心等相关部门研究具体措施,并派人到宣武医院学习。
医务处田处长介绍说,北京医院决定在全院再进行一次药品管理法学习活动,今天还紧急采购了一台新电脑,明、后天就可以为患者打印药价清单。“我们正在抓紧调试医院内部新的电脑系统。届时,全院所有药房窗口将主动向患者提供清单。”
“争取尽快解决问题”
阜外医院,记者来到急诊收费处,还没到下班时间,急诊收费处窗口已经关闭。
“怎么没人了?”记者问正在等待的一位患者。
“谁知道呢?这医院。”
一位“白大褂”匆匆走过。“这里打药价清单吗?”记者问。
“我们不打什么清单。”“白大褂”一边说一边推开大门匆匆走了出去。
记者来到门诊大厅收费处时,已近下班时间,收费处已经没人。记者问划价处的值班员:“你们这打清单吗?”值班员未回答。记者看到一位患者向窗口递进药方,护士用笔在每一个药品后面逐一写上了价格。
在协和医院,记者陪同一位姓郭的患者到收费处要药价清单。收费处回答:到9号窗口去要。等了5分多钟,患者终于拿到一份清单。
记者问:“为什么不主动提供?”
窗口里回答:“患者要就给……要不,你找我们领导去。”
姓郭的患者对记者说:“医院不说我们哪知道可以要清单?”
在院长办公室,新闻处闫处长对记者说,医院领导对药价清单的事十分重视,今天上午的例会对此进行了研究,责成财务处抓紧落实。“听说宣武医院做得比较好,我们准备去学习学习。”财务处金处长说,今天开始,如果患者提出要求,医院将为患者提供药价清单。“医院已与软件公司联系,抓紧研制新系统,争取尽快解决问题。”
“我们这不管”“不知道法律规定”
记者来到儿童医院时,发现这里的患者仍拿不到药价清单。一位带着儿子来看病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说:“我们知道药品管理法和非处方药,但没听说过什么药价清单。能有药价单,当然是一件好事。”
记者问收费处3号窗口:“为什么至今还不提供药价清单?”
“我们这不管。不知道。你去问药房。”别着“Q031”标牌的女收费员不耐烦地一扬手。
北大医院门诊大厅里,仍旧不见药价清单。
主管计算机系统改造的北大医院院长助理王雨生说,今天医院已经下发通知,要求加强学习药品管理法,星期三下午医院还要召开动员大会。
从去年底开始的计算机系统改造为什么直到现在还没有完成?王雨生解释说,药房划价用的是前年开发的老程序,只适合门诊,不适合全院用。今年以来,医院又投入300多万元加快计算机系统改造步伐,信息系统已经做好了,“但是需要其他支撑条件。我们最迟这个月底就能实现这一目标。”
“既然做了工作,为什么12月1日起还不能提供清单?”
“不知道法律规定,没有这个时间概念。”(完)
短评:让法律走进生活
新华网北京12月3日电(记者李斌 孙承斌)新华社记者近日就药价清单问题,对7家医院进行暗访、回访。一些医院在履行法律义务上的“打折扣”现象固然发人深思,从医疗工作者到患者对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的陌生,更让人感慨。在第一个全国法制宣传日到来之际,记者真切感受到:法律制定了,但贯彻执行仍有大量工作要做。让法律真正走进生活,让公众和各个部门、单位知法、守法、用法,是当前我国法治建设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
药品管理直接关系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在药品管理法实施17年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对这部法律作出修订,是根据形势的发展变化、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作出的一项重要举措。从法律通过到正式实施,有关方面组织了一系列宣传活动。国家有关部门也下发了通知,要求各有关单位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但记者暗访的7家医院却见不到药品管理法的宣传品,一些医院的学习完全流于形式,没有采取具体的落实措施,结果出现了少数医务人员竟然不知道药品管理法为何物的咄咄怪事。
医院如此,广大患者如何?记者在采访中发现,绝大部分患者对药品管理法一无所知,对医院“应当向患者提供所用药品的价格清单”的规定更是闻所未闻。对法律为保障消费者知情权而作出的规定,一些消费者甚至表示出无所谓的态度,自动放弃了自己的权利。
法律重在实施。我国全民普法活动已持续进行了15年,法治的观念正日益深入人心,但暗访的经历让记者感到,法律离许多老百姓的生活还有相当距离。没有全民法律意识的提高,就谈不上真正的依法治国。
让我们为法律进一步走进百姓的生活而共同努力!(完)
卫生部要求医疗机构向患者提供药品价格清单
新华网北京12月3日电(记者朱玉)针对部分医疗机构在12月1日新药品管理法实施之日,未向患者提供药品价格清单一事,卫生部今天向新华社记者表示,卫生部的态度十分明确,要认真贯彻药品管理法第五十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向患者提供所用药品的价格清单”的要求。
卫生部表示,目前所有医院已做到在显著位置公示常用药品价格,医疗机构向住院病人提供药品价格清单也已经基本做到,而且,有的采用触摸屏方式公布药品价格,对未公布的药品接受患者查询。
卫生部有关部门负责人解释,在另一方面,考虑到医院药品品种繁多,且价格在频繁调整之中,卫生部正在积极研究向门诊病人提供药品价格清单的可操作性的具体实施办法。卫生部有关方面承认,在此过程中,一些医疗单位遇到了实际问题和困难。如调整计算机管理系统的问题;没有计算机系统的,如何在手工操作工作量很大的情况下减少病人等待时间;西药、中成药、中草药价格清单如何区别问题;如何修改医院门诊和住院收费收据式样问题及贫困地区医疗机构配备计算机管理系统的资金来源问题等。
卫生部有关部门表示,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近日将下发《关于加强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地各单位认真开展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自查自纠工作。
据记者在北京部分医院调查了解,一些医院没有按法律要求及时向患者提供药品价格清单,法律意识淡薄也是一个重要原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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