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市民裴女士将嵌宝戒指送到上海亚一金店加工,可当她将加工后的戒指取回时突然心生疑窦,起诉到法院称宝石被金店换过了。但在法庭上,裴女士没能拿出足够的证据,法院最终没有支持她的诉请。裴女士在法庭上陈述:她有一枚价值5万元的祖传天然红宝石戒指,由于固定宝石的黄金托架断裂,她于1999年10月29日将这枚戒指送到上海亚一金店进行加工修补。亚一金店接受了这项委托加工业务,并在加工单上注明:“红宝1.14克”。同年11月5日,裴女士向金店付清加工费后,随即取回了加工好的戒指。次日,她发现红宝石戒
面上有一道划痕,便与金店交涉,金店付给她200元人民币作为赔偿。之后,裴女士发现戒面上又有另一道划痕,心中顿时疑窦丛生,便拿去请专家鉴定,结果让她十分纳闷:戒指上的宝石竟是一颗合成红宝石。裴女士一怒之下将金店告到法院,要求亚一金店返还自己的那枚天然红宝石戒指,否则就应赔偿人民币5万元。亚一金店承认裴女士曾委托其加工戒指,但亚一金店特别指出,金店工作人员接受裴女士戒指是按照工作常规进行的,加工定单的内容由裴女士签名确认,而且裴女士从金店取回戒指当场并无疑义。另外,金店还表示,经过亚一金店加工的产品都有特殊标识,而是裴女士这枚“问题”戒指上却没有这样的标识,因此很难证明这枚戒指就是金店加工交付的,而且,她更无法证明交给亚一金店加工的是一枚天然红宝石戒指。一审、二审法院都以证据不足为由,最终没有支持裴女士的诉请。主审本案的孙斌法官告诉记者,法院所认定的是“法律事实”,即有充分的证据证明的事实,本案就是依据法律事实作出判决的。如果双方当初对戒指的品质、价格等有一个统一认识,并以书面形式固定下来,或者在明确加工要求后,裴女士将宝石带走,以后再当面安装……这都能起到保护双方的利益。总之,他提醒消费者和商家,多一些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及行之有效的措施,这样的纠纷是可以避免的。(记者董巍通讯员潘巳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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