聂勇军
目前许多商家都打出“买100送50”的优惠招牌,一般人会认为商品打对折,定会得到很大实惠,但真实情况却并非如此。
假设你购买了280元的商品,根据“买100送50”的优惠,得到两张50元的优惠券,接
着又去买160元的小皮包,根据该商家优惠券不能累积使用的最终解释权,你无权用两张共100元的优惠券加60元的现金去购买,而只能用其中一张50元优惠券再加110元的现金去购买。皮包买完后,你手头还有一张50元的优惠券;一般消费者是不会舍得丢掉的,而是选择再消费一次,求个心理平衡。假如你再添30元现金购买了一个80元的台灯,这样购物总价共计280+160+80=520元,实际现金共花去280+110+30=420元,420/520=0.8,也就是说,商家的实际打折为8折。这真是不算不知道,一算吓一跳!
为何会出现如此情况,分析原因主要有两条,一是280+160+80=520只是一个数目定数,并不是根据比率而来,即使你买了199元的商品,商家也只给你50元的优惠券,这中间就大有水分和空子可钻,折扣率(199-50)/199为7.4折,越是多消费,循环次数越多,商家得到的实惠就越大。二是一般商家在购物优惠券上制订了自己的游戏规则,使购物券的累积作用失去了功效,如上例,消费者购买了280元的商品,得到两张50元的优惠券,如果优惠券能够叠加使用,则只需付60元就可将160元的小皮包买到手,这样折扣率即为(280+60)/(280+160)=0.77,消费者可获得相对多一点的实惠,但这点实惠却在商家的最终解释权下无法实现。
常言道:买的没有卖的精,消费者切莫以为“买100送50”是商家送出的“大馅饼”,是打对折。所以今后遇到类似的打折、降价,消费者一定要静下心来算算账,看看自己究竟能得多少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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