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香港11月17日消息:最近一项对香港79间超级市场及便利店进行的抽样检查结果发现72件过期食品﹐其中3件更已超过一年的食用期限。
在一系列的过期货品中﹐有55件货品在购买时已过了“此日期前最佳”期限﹐17件货品过了“此日期食用”期限。这些货品包括有罐头﹑奶类产品﹑零食﹑果汁与南货等。
其中﹐有40件货品过期不足一个月﹐29件货品期限超过一个月﹐其中一罐装椰浆﹑一包快熟通心粉及一瓶辣椒﹐过期更超过一年。
调查方指出,虽然香港政府有关部门对“此日期食用”期限的货品有法例严厉对付,但对于出售已过了“此日期前最佳”的食品却相对宽松﹐因根据香港法例132章《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中的《食物与药物规例》﹐出售这类食品并不算违法﹐最多发出警告信通知。
订短信头条新闻 天下大事尽在掌握!     新浪企业广场诚征全国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