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同样是瓶装的腐乳,一个牌子叫“广合”,另一个为“广东”。因其中一家有百年历史的公司近年来发现,市场上出现了另一种外包装与他们公司产品近似的腐乳,于是,一场知识产权的案子将于11月13日在市二中院开庭审理。
原告开平广合腐乳有限公司称,“广合腐乳”已有百年历史,这种金边、红底、白字的包装招贴和花边与隶书字体的排列组合,已形成了“广合腐乳”的特有标志。1996年4月,
公司取得了该包装招贴的外观设计专利权,期限为10年。然而,近年来,市场上出现了一种外包装与“广合腐乳”极为相似的“广东腐乳”,常常会使人误认误购。原告调查发现,这种在市场上大量出现的“广东腐乳”与他们公司生产的“广合腐乳”是同一产品,且容器、内装物相同,尤其是瓶外包装招贴极为近似。原告认为,对方的做法构成了不正当竞争行为,是一种侵犯原告外观设计专利权的行为,构成专利侵权。
被告鹤山市东古调味食品有限公司称,他们在1991年之前就以现行的装潢相同或近似的瓶贴装潢公布经营于市,在原告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日之前,原告现在使用的瓶贴装潢早已为人们所熟识,因此,对方享有的“外观设计专利”的瓶贴装潢,客观上已不具备《反不正当竞争法》所保护的范围。所以,“广东腐乳”符合我国《专利法》的免责条件,因此被告不存在原告所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基于此,被告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请求。(记者吉建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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