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规范医疗单位的价格行为,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重庆市物价部门要求,今年底以前,全市各医疗单位各项医疗服务及药品必须明码标价。
按照规定,重庆市各医疗单位必须在出院结算处和门诊收费处设立《医疗服务价目表》和《药品价目表》,主要医疗服务价格和常用药品价格都要上榜公布。其中,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不能少于200种,药品价格项目不能少于300种;二甲以上医院或有条件的医疗单位可
订短信头条新闻 天下大事尽在掌握!     新浪企业广场诚征全国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