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医疗服务价格将大调据测算调整后全省每年可增加医疗收入五千多万元群众医药费用负担不会增加
本报海口11月6日讯(记者张苏民程娇通讯员杨善君)今天上午,省价格和卫生主管部门共同召开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听证会,广泛征求各界对我省规范医疗服务项目制定和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方案的意见。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省政协及我省各大医院代表共聚一堂,各抒
己见,提出自己的不同意见,气氛十分热烈。
据了解,该方案主要是对我省目前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规范和医疗服务价格进行调整。
在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面,将调整归并后的服务项目中的860个新旧内涵可比项目(占项目总数目的22%)进行调整,基准价调升的占总项目的9.9%,下调的占总项目的6.7%,平均调价幅度为6.34%。调价项目中,调升的主要是特级护理费、住院诊查费、注射费、灌肠、临床各科部分治疗项目、部分中医诊疗等项目。调降的主要是大型医用设备检查项目如CT、MRIT等,平均下调幅度为30—40%。另外综合类、医技类、临床诊疗类、中医和民族医类项目,以基准价为基础,医疗机构可上下浮动10%执行,手术类项目医疗机构也可上下浮动15%执行。
据测算,这次医疗服务收费标准调整,全省医疗机构每年可增加医疗收入5711万元,即增加群众医疗服务费用5711万元,但因为近二年实行的医药分开核算分别管理、药品集中招标等改革,每年可减少群众药品支出14800万元,所以群众医药费用负担水平并不提高。
各代表对该方案反应十分强烈。省农垦医院代表认为,该方案还不够全面,未能全面体现医务人员的技术劳务价值。海南医学院、省医院、省中医院、省医院管理学会等院长、专家提出,大型设备项目降价太大,设备折旧率高,医院难以接受,且须给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价值合理的界定。
省人大常委会、政协等部门的与会代表认为,我省在医疗服务技术价格改革方面还比较滞后,方案不够完善,要在实践中不断提高;配套制度要完善,除了基本医疗保障,还要兼顾特殊医疗保障;要加大宣传力度,宣传新的制度和正确的消费观念;同时药费降低,医疗服务技术价格提高有可能使一些危重病人的负担更重。
省卫生厅厅长简梁盛说,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就是要将“以药养医”格局扭转过来,形成“以医养医”。总的目的就是既要使医疗机构得到发展,也要保障老百姓的利益,做到“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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