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1月6日电(记者齐中熙) 国家质检总局日前公布了第三季度对膜式煤气表产品的质量监督抽查结果。抽查显示,膜式煤气表质量有所好转,产品合格率首次超过八成。
本次国家质检总局组织了对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浙江等1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32家企业生产的32种膜式煤气表进行了监督抽查,合格27种,产品抽样合格率为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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膜式煤气表是一种广泛用于城市居民燃气用量的计量器具,由于其产品质量涉及安全及贸易结算,与千家万户生活紧密相关,因此被列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重点管理的计量器具之一。
抽查发现,由于气体热胀冷缩效应直接影响着煤气表计量的准确性,所以国家计量检定规程和产品标准对煤气表的检验环境均有严格的规定。但有些生产厂家的检验环境条件不能满足此要求,就通过某种经验值对煤气表的示值误差进行修正。还有的生产厂家在环境条件未达到要求的情况下,为提高产量、节约成本,不进行出厂检验,致使煤气表抽查检验不合格。
抽查中还发现,大多数生产厂的煤气表产品有示值误差偏正的倾向。随着温度的升高,煤气表误差的偏正程度会更大,也就是说煤气表累积值比实际用气量大,特别是在用户经常使用的气量值附近,煤气表正超差倾向更大。究其原因,主要是企业没有完全掌握煤气表产品的技术特性,没有执行检验规程或国家标准,从而造成了示值误差偏正。
这次抽查出的不合格产品主要有:沈阳黎韩仪表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的黎韩牌(LIHAN J1.6-2/SR-3);浙江永康市新龙仪表有限公司生产的新龙牌(G2.5);成都红星仪表厂生产的鲲鹏牌(LMN-2.5)煤气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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