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从美国洛杉矶考察回来后告诉笔者一桩趣闻:他在一家中型超市里花2.5美元买了一块香皂,拆用时,发现上面凹下去一大块儿,朋友断定这是块“偷工减料”的劣品,便找到超市讨公道。店长拿过香皂检验一番后,问朋友想换还是想退,朋友说要退,店长当即退还他3美元,说多出的0.5美元是店家向顾客支付的20%的“过失费”,并欢迎朋友再次光临。
因产品自身的缺陷,顾客退换时还能获得“过失费”,这在国内商场中恐无先例。其
实,向顾客支付过失费实质上是一种精明的促销手段,是一种先进的经营理念。
对消费者而言,由于买了伪劣品而带来的精神伤害,加上退换货需要的时间精力,以及往返路程的车费、打电话的费用、寄信的邮资等,都是顾客不必要的支出,理应由商家、厂家担负。“过失费”的设立既表现出商家的诚意,又树立了良好的企业及产品形象,这是一举两得的好事。对厂商而言,20%的“过失费”体现的是自我加压、自我挑战的精神,付出一笔20%,将来可能换来的远比20%要多得多。
而国内商家对待前来退换商品的顾客总有诸多条件限制,好不容易得到退换,消费者欢喜还来不及呢,哪里还敢向商家要路费、“过失费”?!奉劝厂家商家们,莫再搞打折让利抽奖之类老掉牙的促销噱头了,您若真心把消费者摆在第一位,就来点实实在在的,也大胆给受到损害的顾客发点儿“过失费”,我敢保证您的客源滚滚来,比什么促销手段都灵。(杨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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