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新鲜事确实不少,北京的章女士买海蟹竟被甲鱼咬伤,意外的伤害使章女士愤然投诉,在八角消协分会的调解下,得到了200元赔偿。
最近,忙碌了一周的章女士想改善一下伙食,到一集贸市场买海蟹。当摊主称完海蟹,她取蟹时,摊主的一个大甲鱼突然一口咬住了章女士的右手,吓得章女士大叫起来,使劲地甩右手才把甲鱼甩掉。但摊主却不在意地说:没关系,我们经常被甲鱼咬,回家贴块创可
贴。第二天,章女士的手红肿发炎,一条红线延伸到胳膊,她立即到医院治疗。章女士找到卖甲鱼的商贩要求赔偿,未果,便投诉到八角消协分会。
经消协分会调查了解得知:摊主称完海蟹后,没有直接递给消费者,而是放在甲鱼池中,当章女士取海蟹时被甲鱼咬伤。《消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经营者应提醒消费者拿海蟹时当心甲鱼咬人或者把称完的海蟹直接递给消费者,对章女士的意外伤害就很可能避免,责任完全在经营者。经消协调解,摊主一次性赔偿消费者200元。
消费者在市场购买甲鱼、螃蟹和蛇等动物时被咬伤的事时有发生。经营者应对消费者高度负责,装甲鱼和蛇的器具应有防护装置,同时消费者在购买这类动物时,也要注意学会自我保护,防止意外伤害的发生。(张文昌李广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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