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半小时记者/吴刚
法律的建设虽然重要,但它还仅仅是第一步,要切实保护著作权,更关键的也许是法律的执行情况。这一点从打击多年却依然猖獗的盗版音像制品身上或许能看得更清楚些。
在刚刚修正的著作权法第47条第8款明确规定:未经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人许可,都属于侵权行为,要立即停止侵害、赔偿损失,承担民事责任。北京的市场上过去曾有许多家以出租VCD、DVD光盘为主的音像店,我们找到其中的几家。
“这你还租(光盘)吗?”我们问。
“不租,不租了。”
“现在还租VCD、DVD吗?”我们又问一家店。
“没有,不出租了,卖光了。有几家过去曾以出租光盘为主的门店都说自己不再出租,而改为以卖盘为主。当我们来到另外两家音像店时,却还是很轻松地租到了VCD光盘。
“拿去没法看怎么办?”我们问。
“盗版的都是,又不是你一个租,好多人都租这个,没有不能看的,不能看的,我们都不搁在这儿了。”
“谁管呀?”我们又问。
“谁又会管呀,你要都是正版出租,没人管你,要是盗版,怎么着都不行。”
在我们的暗访中,有的经营者认为只要出租的是正版音像制品就不会存在侵权问题,而新的著作权法明确规定正版音像制品出租也必须有合法的授权。
“现在有人说正版也不让租那为什么呀?”我们问。
“他们说有一个版权的问题。租有什么版权,也不侵害版权,租赁呀。”
“租赁也是有版权的,这个片子比如说是谁投钱拍的,租赁也是以盈利为主。”
“什么呀,瞎说。”北京的一些曾经火爆过的录像厅如今也是关门大吉,我们一连走了很多家都扑了空。但在一些车站,录像厅依然生意很好,虽然改名为“休闲茶座”,但还是要收取5-10元不等的门票。
“这是随便看?”我们问。
“对,你可以随便看,我给你拿盘去,你随便看,什么盘都有,有大片、平常片都有。”
“有没有香港的片子?”据了解,全国目前有很多省已经开始对音像制品出租放映进行严格管理,陕西和上海近日将关闭所有的录像放映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