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郭彧) 记者昨天从国家计委获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有关行政法规制定的《价格违法行为举报规定》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当自己的价格权益受到侵害时,消费者可以拨打12358电话,向当地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举报。据悉,该《规定》的颁布实施,将对健全价格违法行为举报制度,规范价格举报工作程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将起到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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