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有关负责人肯定地说,所有商家“最低消费××元”的店堂告示,都没有相应的法律依据。相反,均侵犯了消费者合法权益,一是侵犯了公平交易权,二是侵犯了消费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的权利。
但湖北省消委会最新一项调查结果,让人感到不可理解。据调查,对“最低消费”之类的不合法、不合情规定,二成(21.8%)多消费者习以为常,近一成(7.6%)消费者认为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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