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军
本报哈尔滨讯 “禁止自带酒水”,这样的店堂自制告示视为非法。日前,哈尔滨尚志市法院受理一起店主自制告示、消费者被罚的案件。酒店业主当庭向消费者退赔200元罚款并道歉。同时,撤下“禁止自带酒水”店堂告示。
今年7月16日,韩伟生在亚布力的一家名为“助兴酒店”的饭店用餐。韩伟生把在一平价超市里购买的白酒、饮料等带到了饭店。结账时,被该饭店罚款200元。服务员解释罚款理由是本店有告示:“禁止顾客自备酒水,违者视情节罚款”。韩伟生被迫交了罚款。事后,韩伟生诉至法院。
鉴于店堂告示在当地的饭店都在悬挂,此事具有相当的代表性,尚志市法院的法官到该店调查,确实该店正堂有“禁止顾客自备酒水,违者罚款”字样的公示性宣传。在庭审中,助兴酒店老板振振有词:“既然你见到宣传,又接受服务,视为同意合同化的约束,自备酒水违约,受罚应当。如都自备酒水,酒店经营什么?”
法官据《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业主进行细心讲解:自制合同不得对消费者有不利规定的义务,如含有所列内容,其内容无效。业主主动退还罚款200元,向原告韩伟生口头道歉。
订短信头条新闻 天下大事尽在掌握!
    新浪企业广场诚征全国代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