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长假已过,节日期间让利打折活动频繁的各大商场,现在已经恢复了平静。这个假期对于商家来说,可谓大赚一笔,而那些平时忙于工作的消费者也趁降价购买了不少东西。不少人在清理战利品时,不禁暗暗欢喜。但是别忙,也有一些人在打折风中匆忙出手,最终后悔不已。
从17000元到6600元
钻戒打折该不该信
一枚标价1.7万元的钻戒,南京某珠宝商城承诺仅以3.8折6600多元的低价出手。韩女士欣然买回后,方发现同品质、同大小的钻戒在别的商家标价只在5800~8000元之间,而尤其令她气愤的是,经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鉴定,这枚钻戒的品质根本达不到商家所标称的等级。感觉受了商家欺诈的韩女士近日走上了法庭,状告商家虚假打折,欺诈消费者。
据该案的原告韩静女士称,她在某媒体上看到一则广告,广告上称该商城承诺其全场珠宝4折销售。打算明年结婚的韩小姐,正想买一枚结婚戒指,于是,她以6600多元的价格将一枚标价1.7万元、净度级别VVS的钻戒买回了家。买回钻戒后,她便跑到其他商家,想看看自己买的这枚钻戒是否是同品质中的最低价位。俗话说,“不比不知道,一比吓一跳”,对比的结果令她震惊,在别的商家那儿,同样品质和大小的钻戒,标价一般只在5800~8000元之间,尚不及该珠宝商城标价的一半。
这一发现使韩静对钻戒的品质也产生了怀疑。她将钻戒送到了省技监局指定的一家检测中心,质量检测结果证实,这枚钻石的净度等级只有VS级,比该珠宝商城出具的鉴定VVS等级差了一级。她就此与该商城进行交涉,但一直没有取得满意进展。为此,她向南京建邺区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退货,并赔偿精神损失费5万元。
庭审一开始,原告韩静就主动把精神损失费的索赔金额从5万元降到了13.15元。她表示她打这个官司并非为了钱,13.15元的意思就是“要3·15”,要个公道。
不可盲目消费
如今这场官司仍在审理中,但是无论如何,这起案例至少告诉我们,不可盲目相信商家的宣传。相对厂家、商家而言,我们消费者最缺乏的就是“知情权”。商品的底细、价值、利润,永远是个谜,因此,我们的消费也就常误入盲目。看到“打折”、“大减价”、“跳水”、“折迁大甩卖”以及“买多少送多少”之类的招术,我们便以为拣了便宜,慷慨解囊,让商家暗笑不已。希望消费者以此案例为教训,在购买商品前,货比三家,特别是购买那些大件商品或者珠宝等贵重物品,更要了解清楚市场的行情,才能出手。
也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完善《消法》中关于“知情权”的规定,让处于弱势的消费者能够得到更多保护。
王涛李群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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