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0月24日电 记者今天从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获悉,打着总经理等头衔,疯狂诈骗人民币5·7亿余元,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3·6亿余元人民币的陆锋、成敬等14人已经检察机关起诉,由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经检察机关查实,1996年6月,担任北京中恒企业公司总经理的陆锋勾结时任中国工商银行北京东城区和平里分理处主任的刘柱民,采取提供人民币1·4亿元的虚假存单的方法
,诈骗工行和平里分理处的4个存款客户资金及银行自有资金人民币1·4亿元。
1996年10月,陆锋伙同某电子租赁公司的孙懋田采取冒充该公司下属企业,提供虚假存单的方法,诈骗中国农业银行北京丰台南苑分理处存款客户资金1·08亿元。
1997年10月,陆锋、张重德勾结中国工商银行北京丰台南苑分理处主任李建忠及工作人员朱刚毅,以将资金存入银行可得高息为诱饵,吸收储户。在北京某电子公司存入1000万元后,由李朱二人提供该单位的印鉴卡,张重德私刻印章、伪造支票,诈骗该单位存款999·5万元。
1999年9月,成敬、沈恺平、莫小军采取电脑制作印章、伪造电汇凭证方法,诈骗北大方正、中国信达公司在银行中存款6250万元,因被发现而未得逞。
此外,陆锋、成敬等人还采取伪造文件、虚假抵押的方法,诈骗华夏银行贷款8500万元。李小龙利用与香港某公司订立出口货物、由香港某公司提供信用证之机,还诈骗华夏银行136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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