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长春10月17日电(记者杨亮) 当消费者在酒店喝了一瓶服务员推荐的白酒时,这瓶酒的价钱中就有10元可能因此落入服务员的腰包。
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利益,吉林省通化市工商局日前着力查处此类案件,制止了3家酒厂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并依法对其进行了处罚。
厂家利用酒店推销白酒,通过给服务员“开瓶费”方式抢占市场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目前普遍存在。因为有“好处”,酒店服务员积极向顾客推荐该酒厂的产品,然后拿着开瓶的酒瓶盖或酒盒该去厂家或代理商处领取“回报”,而“羊毛出在羊身上”,这些钱全含在酒的销售额里,最终还是由消费者承担。
据了解,为促销本厂生产的“开坛窖”老酒,黑龙江省穆棱市晶泉酒业有限责任公司于2000年开始在销往吉林通化市的酒瓶盖内设置了金额分别为2元、5元、10元不等的奖垫,并大量销往通化市各大酒店。酒店的服务员售出一瓶老酒,即可持瓶盖内奖垫到晶泉酒业公司在通化市的总代理处兑换现金或相等价值的礼品。
而吉林省糖酒集团通化公司在销售公主岭市三奇酿酒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童牛”系列白酒和经销商杨宝忠销售四川省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浏阳河”白酒时,用每瓶酒的包装盒盖兑换现金给酒店服务员,每个盒盖兑换2元、5元、7元不等。
通化市工商局认为,酒业公司和经销商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构成了商业贿赂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通化市工商局责令3起案件的当事人停止用奖垫盒盖换现金的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处以5万至15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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