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0月15日电(记者齐中熙) 国家质检总局自今年8月份开展酱油专项打假活动以来,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质检部门截至9月底共查处案件1313件,捣毁制假售假窝点268个,查获劣质酱油11.5吨。国家质检总局今天公布了这些酱油制假案例。
据介绍,酱油制假违法活动主要是用工业盐代替食用盐,直接用水、酱色等勾兑酱油,或用毛发水解胱氨酸废液加工酱油。这些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酱油的部分典型案例如下:
一、用毛发水解胱氨酸废液加工酱油案件
8月22日,江西省信丰县质监局对天择调味品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用毛发水解胱氨酸废液生产酱油。现场查获“天择酱汁”酱油480瓶,“天择老抽王”酱油2460瓶,用于加工生产酱油的原料毛发水解胱氨酸废液114桶共2850公斤。执法人员当即对上述酱油产品及原材料进行了封存。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二、用工业盐代替食用盐加工酱油案件
8月,河南省汝阳县质监局捣毁两个未经注册登记,用工业盐生产酱油的窝点。该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汝阳县秋菊酱菜厂和新康食品厂进行执法检查时,现场发现两窝点正在用工业盐生产劣质酱油,执法人员现场共查获工业盐等原料和成品酱油标值3000多元,拆除了其生产设备,并对行政相对人进行了行政处罚。流入市场尚未售出的劣质酱油已被全部追回。
8月14日,江西省上饶市质监局对弋阳县朱坑乡荷塘谣山头村黄柏友经营的酱油加工厂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厂违法用工业盐代替食用盐生产酱油。现场查获该厂用工业盐代替食用盐配制的酱油500公斤。执法人员当即对劣质酱油进行了封存处理,该厂已被取缔。
8月24日,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质监局稽查队依法对西山区车家壁碧泉酱油厂进行检查,现场查获工业盐1.55吨,在盛装酱油的大池内查获5吨酱油。经查证,自今年7月25日,该厂以每吨550元的价格共购进工业盐3吨,用于生产散装酱油。截至查获之日,已用去工业盐1.45吨。西山区技监局对该厂作出停止生产、销售、立即整改,没收查获的工业盐1.55吨,罚款1万元,现场销毁池内5吨酱油。
9月4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地区质监局在固原试验区清真福乐食品部查获劣质酱油200公斤,工业盐20公斤,经抽样检验,氨基酸态氮含量为0.01克每百毫升,全氮0.2克每百毫升,纯属勾兑酱油;在固原城区张高扬醋坊,现场查获散装酱油300公斤,工业盐1000公斤,经抽样检验,氨基酸态氮含量只有0.2克每百毫升,为勾兑生产的酱油。目前已责令以上两厂停产。
三、直接用酱色、水等勾兑酱油案件
8月16日,江西省遂川县质监局对大汾镇一酱油生产点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生产点生产条件非常简陋,既无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又无豆酱及必要的灌装消毒设备。执法人员现场查获已生产的劣质酱油共400公斤,以及用于生产酱油的食盐、酱色、苯甲酸钠等原料。据行政相对人卢某交代,今年7月至今,其用食盐、酱色、苯甲酸钠兑水生产酱油500公斤,主要销往附近农村,已销售100公斤。执法人员当即没收了其生产设备,予以取缔,对劣质酱油进行了监督销毁,并处罚款500元。
8月中旬,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县质监局在中卫县永康清真酿造厂等2家企业发现用地下水、焦糖色素、工业盐勾兑生产的酱油,现场销毁劣质酱油250公斤,没收工业盐40公斤,焦糖色素100公斤,责令其停产整顿。
8月20日,江西省吉安市质监局在公安部门的配合下,对吉安市繁荣时鲜酿造厂进行突击检查,现场发现该厂工人正在用酱色、食盐、水勾兑酱油。经抽样检测,其生产的酱油氨基酸态氮含量为零。执法人员将查获的500公斤劣质酱油进行了监督销毁,对行政相对人处罚款1000元,并责令其停产整顿。
8月21日,江西省吉水县质监局对吉水县八都镇原汁酱油厂进行执法检查,现场查获包装完毕的原汁酱油450瓶,执法人员对该批酱油抽样送检发现,氨基酸态氮含量为零。经调查,该厂自今年4月至今,用酱色、食盐、酱油香精兑水生产原汁酱油共1000公斤,主要销往附近酒家和农村。执法人员对劣质酱油进行了监督销毁,并处罚款2500元。
8月23日,青海省贵德县质监局对杨家酱醋房检查发现一批用于勾兑酱油的酱色、氨基酸、食用盐、苯甲酸钠等原料,查出一个2米深、1米宽的池子中装满酱油约600公斤,当事人承认是用自来水和上述原料勾兑而成。执法人员将勾兑酱油全部予以现场销毁,正立案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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