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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消协提出消费者维权10大问题

http://www.sina.com.cn  2001年10月11日 08:13  CCTV经济半小时

  发生在去年的“东芝笔记本”事件也许很多人都还记忆犹新:同样的产品,同样的问题,同样的经营者,但我国消费者得到的赔偿却与美国消费者相去甚远。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日子的一天天临近,消费者维权国际化的问题也逐渐引起了人们的关注,今天在山东青岛举行的2001年“中国3·15论坛”中,与会的国内外专家学者一致认为,我国必须尽快建立和完善与世贸组织规则相适应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

  在今天参加2001年“中国3.15论坛”的300多名来宾中,对于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和国际通行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标准之间的差异,国际消费者联会亚太区总干事苏蒂.拉查甘的看法无疑是最具有代表性的。

  苏蒂·拉查甘认为,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中国消费者、中国经营者、中国的消费者组织的决策等等都会发生转变。他说:“比如说转基因食品在中国要注明才可以销售,但在欧洲或美国会不同,中国的法律如何面对这个事实,要多加考虑。尽管中国的消费者组织已经很完善,但是法律还应当往适应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的国际标准方向努力。”

  据了解,小额纠纷在各国都非常普遍,我国也不例外.对于小额纠纷,我国法院是采用一般诉讼程序处理,而许多国家制定有小额纠纷特别程序法,采用特别的解决程序,并专门设有小额纠纷裁判法庭,不仅提高了效率,也降低了成本,苏蒂·拉查甘在采访中介绍,如果中国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跟国际通行的法律相配合,吃亏的肯定是中国消费者。为此,刚刚上任不足一个月的中消协秘书长宁望鲁表示,建立与国际接轨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是我国在入世前后急需解决的问题。

  宁望鲁说:“因为现在国内国际经济的一体化,在消费者维权活动方面如何在新的形势下进一步加强,消费者维权活动的问题是我们下一步要进行考虑的,现在有一些工作已经着手在进行。”

  记者在论坛上发现,专家学者在谈到如何缩小与国际通行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标准之间的差异时,大都认为应完善现行立法,他们认为,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保护中国自己的市场和消费者利益主要靠竞争法的手段而不行政命令,首先,当前应尽快制定《反垄断法》,修改完善《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等法律,其次,要抓紧清理,废止一些由于政企不分的政府部门起草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某些行政立法文件,第三,可参照劳动争议仲裁制度建立类似的消费者权益仲裁机制。

  与会专家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刘俊海博士表示,随着入世进程的加快,发现好多法律仍然存在漏洞,一方面的原因是由于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导致现行的立法中有好多不利于消费者保护的条款。

  他强调,现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我们要完善相应的法律规则,不管是方便外国厂商进入中国也好,还是有利于保护我们国内的民族产业也好,都不能忽视消费者的保护。

  他指出,这些应该是修改现行的立法中应该注意的一个问题。所以世界贸易组织通过之后,我们要对现行的2000多部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进行相应的修改。

  在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国外产品进入国内市场的门槛将大幅降低,会有越来越多物美价廉的商品涌进来,对于消费者来说,选择的机会更多了,纠纷自然也会相应增加。只有法律上完善了,消费者的权益才可能得到真正的保护。经济半小时记者/朱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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