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枚标价1.7万元的钻戒,南京某珠宝商城承诺仅以3.8折6600多元的低价出手。韩女士欣然买回后,方惊然发现同品质、同大小的钻戒在别的商家标价只在5800-8000元之间,而尤其令她气愤的是,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鉴定,这枚钻戒的品质根本达不到商家所标称的等级。感觉受了商家欺诈的韩女士近日走上了法庭,状告商家虚假打折,欺诈消费者。
据该案的原告韩静女士称,今年7月28日,她在南京某媒体上看到一则广告,广告上(
图1)该商城承诺其全场珠宝4折销售。正打算明年9月结婚的她就想趁此机会为自己买一枚结婚钻戒。她以6600多元的价格将一枚标价1.7万元、净度级别VVS的钻戒(图2)买回了家。买回钻戒后,她便跑到其它商家,想看看自己买的这枚钻戒是否是同品质中的最低价位。俗话说,“不比不知道,一比吓一跳”,对比的结果令她震惊,在别的商家那儿,同样品质和大小的钻戒,标价一般只在5800至8000元之间,尚不及该珠宝商城标价的一半。
这一发现使韩静对钻戒的品质也产生了怀疑。她将钻戒送到了省技监局指定的一家检测中心,质量检测结果证实,这枚钻石的净度等级只有VS级,比该珠宝商城出具的鉴定VVS等级差了一级。此后,她就此与该商城进行交涉,但一直没有取得满意进展。为此,她向南京建邺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按商品原价双倍赔偿,并赔偿5万元精神损失费。
此案一出,立即在南京引起读者和媒体的广泛关注。8月底,该案在建邺区法院首次开庭时,多家媒体争相旁听采访。庭审一开始,原告韩静就主动把精神损失费的索赔金额从5万元降到了13.15元。她表示她打这个官司并非为了钱,13.15元的意思就是“要315”,要个公道。
令人遗憾的是,建邺区法院日前就该案第二次开庭审理时,谢绝了所有媒体的旁听采访。赶来采访的记者从下午3点一直等到5点半,才得以从参加庭审的原、被告律师那里得到了有关该案庭审的最新进展。
原、被告双方律师告诉记者,庭审法官对此案非常慎重,在经过2个半小时的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日宣判。原、被告双方争议的焦点有2个:一是该珠宝商城打折销售行为是否构成价格欺诈?原告律师刘万福告诉记者,法庭上,被告没有出示有关1.7万元这个价格的原始依据,也没有出示任意一件同类型商品的价格依据。这表明原始价格是虚拟的,这种3.8折的降价是典型的欺诈,违反了价格法。被告代理律师郭少伟则坚持认为,珠宝价格本身是放开的,供货商给什么价格,商城就按什么价格卖,供货商说打4折销售,商城就打4折。所以打折和欺诈之间没有等号。
二是这枚钻戒是否属于以次充好?被告律师郭少伟认为,VS和VVS之间的差别极其微小,即使是同一个检测师在不同时间,也可能会得出不同的结论。因此,这枚钻戒的品质并不存在大的差异。原告律师显然不同意被告律师的说法。刘万福指出,国家有关于珠宝分级的明确规定,规定中对每一个分级,怎么分,怎么检测都规定得非常详细。珠宝鉴定师均是经过国家统一考试、有统一颁发的资格证书的专家,在10倍的放大镜下,按国家规定的标准进行珠宝鉴定,绝不会产生如此的误差。不管这场官司的结果如何,它至少告诉消费者在购买珠宝时千万别光看打多少折,必须多长一个心眼。王涛 李群 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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