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南京讯 (周湘) 南京市民李先生向银行贷款10万元,贷款期1年,从去年的9月1日至今年的8月31日,年利率5.85%,到期应付利息5850元。可欲提前3天还贷的他却被要求支付一年零5天的利息。
银行“一年”360天?
李先生在8月28日提前3天至浦发银行湖南路支行存入105880元还贷付息,比到期应付利息还多30元,可银行却说,银行计算利息的“年”只有360天。因此,贷款一年虽是365天到期,可至到期日却需再加付5天的利息,即81.25元。
银行的依据是,根据该行的《会计基本制度》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日利率计算公式推算,银行计算利息的“年”只有360天。
不同银行利息不同
记者走访了几家银行,发现同样根据人行有关月利率、日利率的计算公式,不同算法利息不同。中国建设银行南京分行第一支行说,该行贷款利息是满月按月算,满年按年算,李先生如在该行贷款,提前3天还贷,应付利息比到期还贷少付22.5元。
中国工商银行南京新街口支行说,在该行贷款,像李先生这样贷款超过360天,又不满365天,所交的利息反而会比到期时所交的利息多,因此遇到这样的情况他们都要提醒客户。
存款一年不是360天
南京市工商局合同处的余启华处长认为,对于银行来说,一年360天只是“行规”,但对于市民,一年365天却是“公理良俗”,银行不能将自己的行规强加于市民。银行的条款缺少透明度,违反了法律规定的“公开”原则。
尽管各家银行算出的贷款利息不同,但贷款时一年按360天算是一定的。然而,为什么没有一家银行存款的“年”利率是按360天来计算的呢?银行这种做法实在是“只占便宜不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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