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刘炳路 实习记者 刘洪彬
双节前的省会商场促销手段名目繁多,北国商城推出的“买100送60回馈券”乍听起来极具诱惑力,但不少消费者购物拿到回馈券后心里泛起了嘀咕,想要得实惠还得再花钱———
9月24日,记者在北国商城一楼服务台看到,众多的顾客挤在柜台前兑换“回馈券”,10来名工作人员忙得不可开交,很多领到“回馈券”的顾客又琢磨着去继续购物。
据介绍,“买100送60”购物形式为,顾客在商城内购买商品,每满100元可获赠“回馈券”60元,其在一处再购物满100元,针对不同的商品可以分别用30元、20元、10元不等“回馈券”代替现金消费,不可以兑换现金。大致看来,商家似乎将很大的折扣让利给了消费者,但仔细算来,商家却另有利润可赚。记者对此算了一笔账,假如某人消费200元,可获送120元“回馈券”,若顾客想充分利用这些“回馈券”,且按平均享有中间额度20元优惠计算,即满100元使用20元“回馈券”,那么顾客至少需要再买600元的商品才可将120元的“回馈券”全部用完,这样顾客又可以领到360元的“回馈券”……如此算来,顾客使用“回馈券”越多,享有的折扣也越高,但不高于3折。
“这是一种刺激连带消费的促销方式”,业内人士分析道:“针对顾客的心理,在现实中会不同程度地刺激顾客‘循环’消费,对销售总量的提高有很大的促进作用,当然,总利润的提高就不言而喻了。”一位手中攥了6张共计360元“回馈券”的张女士对记者说:“你看这么多的券,若是不再买点东西,就没有享受到实惠,过期也就作废了,多可惜。”在记者采访到的顾客中,怀有张女士这种心态的人不在少数,他们就再次奔向购物区。
河北大学经济学院经济学博士王金营教授指出,这是在促销手段上对消费者心理的一种“诱导”,商家抓住消费者意欲满足打折需求的心理,在无形中会使消费者产生一种循环式消费的可能。王金营博士这样算到,假设以消费者前提购买100元或以上物品得到60元“回馈券”开始,以后将上次领到的“回馈券”全部“花出去”的次数为N,并且按每满100元可用最高档30元“回馈券”代替现金使用,且在“回馈券”有效赠送期内使用,那么消费者第N次可以花(70×2 n+100)元钱买到(100×2 n+100)元钱的物品,这样第N次购买之后,消费者手中的“回馈券”就会变为60×2 n元,其中N≥1,当购买次数趋近于无穷多次,消费者购买的商品将接近于7折。
根据上述的促销方式,有经济学家建议消费者,可先借来例如60元“回馈券”,然后把它们全部花出去,这样可以得到两倍所借额(120元)的“回馈券”,不仅可以还清“账”,自己还可以有了一倍的“小财”,这样所购商品就为7折了。若从一开始先有1名消费者获得“回馈券”,然后拿出来借与另一名消费者使用,一直循环使用下去,这样商家所卖的商品除了第1名消费者不是7折,其他的就全为7折了,而且到最后,消费者手中还会剩有无穷多张“回馈券”。
据悉,北国商城送“回馈券”的日期已于昨8日结束。本定为“回馈券”的有效使用期截止到10月31日,据北国商城企划部贾敏介绍,“为了让更多的消费者得到实惠,能最大额度的让利顾客”,北国商城准备延长回馈券的使用期限;并已对1000余种商品作了满40元可以用对半金额回馈券代现金使用的规定,另外,针对回馈券,在“十一”期间还将准备举行抽奖活动。
据悉,在石家庄还有多家商场、超市等推出这种形式的购物赠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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