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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警示:当心“主题旅游”的骗局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1年09月30日 07:41 燕赵都市报

  据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介绍,以“申奥”、“节日”等特定意义的主题组织的旅游活动,人们习惯上称之为“主题旅游”。因为“主题旅游”这种形式有其自身固有的一些弊端,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特别警示旅游者:参加“主题旅游”需谨慎!

  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从过去游客投诉中发现的问题主要有:

  首先,缺乏正规的旅游操作。许多“主题旅游”的主办者与参加者签订的合同,大多只是主办者自制的合同,这样,一旦出现事故或酿成纠纷,参加者维权就非常困难和被动。另外,有的主办者并不是从事旅游经营的旅行社,而是社会某团体,或者是某组委会,没有旅游组织人才,其组织效果太差。

  其二,“主题旅游”容易夸大宣传,给参加者造成误导。有了时髦的“主题”,又有令参加者信赖的主办者,其广告宣传常常离谱,偏离了合法轨道。

  第三,承诺难以兑现,旅游服务质量大量缩水。“主题旅游”通常收费较便宜,主办者以低价格吸引旅游参加者,其盈利模式是借助“主题”取得社会赞助或广告收入。所以其成功与否,与取得赞助或广告数量的多少密切相关。一旦这方面不顺利,主办者就会想方设法降低服务标准,缩减旅游项目,有的还向旅游者追加费用。

  第四,纠纷解决困难。参加者交了钱,主办者以盈利为目的,其实质本来是商业旅游活动,但主办者往往无限夸大或突出“主题”,淡化其商业性。出现纠纷后甚至辩解说,自已搞的不是商业旅游,不是以盈利为目的。正因为不是旅游,所以不必遵守相关旅游法规,以此为自己不规范的操作找借口,希望参加者多从精神享受角度考虑问题。

  四川省消委认为,“主题旅游”的固有弊端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主办者策划的“主题”常常颇具吸引力,同时又因为主办者具有某种特殊身份,容易使参加者盲目信任参与,并不自觉地提高旅游的期望值,埋下了纠纷隐患;二是主办者的盈利与否,不完全依赖参加者所交费用,且存在太多非确定因素,难以有效控制,参加者很容易成为主办者风险承担的转嫁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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