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十一黄金周”即将来临,近日,中国风景名胜区协会、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发出公告,鉴于在保护旅游消费者权益方面,一些单位取得的优良成绩,以下单位被树立为“全国保护旅游消费者权益示范单位”(排名不分先后):广东肇庆星湖风景名胜区、广州白云山风景名胜区、广东惠州西湖景区管理处、广东新会圭峰山风景名胜区、南京雨花台风景名胜区、四川乐山大佛景区、浙江普陀山风景名胜区、江苏扬州瘦西湖风景名胜区、青岛崂山风景区管理委员会、安徽九华山风景区管理委员会、浙江淳安县千岛湖风景名胜区、浙江
诸暨市五泄风景名胜区、云南罗平县风景区管理局(九龙瀑布群风景区、多依河风景区、鲁布革峡谷风景区)、云南武定县郡子山风景名胜区、河南信阳市鸡公山风景名胜区、湖北襄樊市隆中风景名胜区、四川九寨沟风景名胜区管理局、湖南桃花源风景名胜区、井冈山风景名胜区、上海大观园。
同时,“示范单位”联名向全社会亿万旅游消费者作出郑重承诺:认真贯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有关法令法规;坚决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门票价格政策;不做虚假广告和误导性宣传;保证不做有损旅游消费者权益的违规举措;及时妥善处理游客投诉;自觉接受新闻媒介及旅游消费者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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