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电 今后,质检部门的工作重点将转移到从源头上打击制假售假行为,为此,国家质检部门正在研究制定不合格产品的“召回制度”。
据国家质检总局有关人士介绍,这些制度包括企业开业前的产品质量检查制度,即对企业的重要产品实行开业前审查,主要审查产品目录的备案、质量标准和卫生标准的备案等。二是不合格产品的“召回制度”。“召回制度”主要针对危及消费者生命财产安全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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