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9月11日电(记者齐中熙 )国家质检总局日前对增氧机产品进行了监督抽查,结果显示,抽样合格率仅为77.4%。
本次共抽查的北京、天津、河北、广东等7个省、直辖市24家企业的31种增氧机产品中,合格24种,其中叶轮式增氧机21种,合格14种,抽样合格率为66.7%;水车式增氧机6种,全部合格;喷水式增氧机4种,全部合格。
抽查发现,一些生产企业为降低能耗,盲目将叶轮叶片的有效工作面积减小,以减轻电机动负荷,致使增氧能力达不到行业标准要求。如浙江省台州市高顿水泵厂生产的YL-1.5及YL-3两种叶轮式增氧机,其增氧能力只有标准规定值的74%和82%。
抽查还发现,一些企业生产的增氧机的配套电动机为企业自制的三相异步电动机,实际功率一般达不到其额定功率,造成整机负荷不足,主要性能达不到标准规定值。另外,个别企业为降低价格、抢占市场,不惜牺牲质量,在主要零件的使用上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简化生产工艺,导致产品质量不合格。(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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