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 赵孟轶)商家的服务态度能不能成为消费者起诉的理由?记者昨天获悉,崇文法院刚刚受理了一起消费者在麦当劳财物失窃后要求精神赔偿的案件,麦当劳对被窃顾客态度“冷漠”就是索赔的理由之一。
这名姓周的消费者是江苏仪征化纤公司的职员,他在起诉书中称,今年8月12日,他带着不满10岁的儿子来京旅游。8月14日上午9时许,他们来到麦当劳前门老车站餐厅用餐。周
先生去点餐时把一只棕色手提包放到餐桌上,大约3分钟后他回到座位上,发现手提包竟不翼而飞。包里装有理光照相机等价值4000元的物品,周先生急忙喊服务员找主管经理帮助报警并照看孩子,可是没有人理睬。他只好自己用手机打“110”报警,随后,他又到柜台要求见主管经理,可是到民警赶来时,经理仍未出现。
周先生认为,从叫喊丢包到警察离开的10多分钟内,餐厅服务员并不忙,但他们既没有协助报警,也不帮助照看孩子,更没有帮着寻包,甚至没有说一句安慰的话,主管人员更是连面都不露。“作为一名外地游客,对财物失窃我感到伤心,对麦当劳的服务和冷漠态度更感到寒心。”周先生说,更令他不解的是,8月16日他再次去麦当劳协商此事时,餐厅以闹事为由报了警。周先生要求麦当劳承担经济损失1000元,并赔偿精神损失1元。
记者打电话向麦当劳前门老车站餐厅了解此事,值班经理似乎不愿多提,并说关于诉讼的事需直接与麦当劳北京公司公关部联系。
记者了解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有消费者的人身、财产权利应该得到保障等条款,目前国内也有消费者在银行取款时遭遇抢劫而向银行索赔、用餐时丢失财物向餐厅索赔等多个案例,但是由于相关法律规定还不完善,法律界专家对此类案件也是众说纷纭。本报将继续追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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