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姚) 自从中国法学会、中国消费者协会和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联合支持消费者维权暨首笔法律支持金启动之后,不法OK镜的经营者在强大的社会舆论下,改变了以往的强硬态度。近日,江苏省常州市金雯鹃因配戴OK镜受到伤害,经常州市消协调解,已获赔偿,成为受法律援助的19位消费者中第一个获赔者。
高三学生金雯鹃花2300元订购了一幅OK镜,并于今年1月19日戴上了“由美国眼科中心
为每位患者的每只眼球特制的镜片”。一段时间后,原本度数较高的右眼看东西仍旧很模糊。随着高考体检日子的临近,金雯鹃有点着急,便于5月27日晚来到眼镜店,店老板又让她试戴7号镜片,可次日早上去复查时并未见效,于是店老板又让她试戴9号镜片。6月1日晚,金雯鹃的右眼开始红肿、疼痛。6月3日早上,金雯鹃的右眼就出现溃疡面,急送永江医院,又转广化医院,诊断为绿脓杆菌感染,若不迅速控制,24小时内眼球将烂穿。
情急之下父亲金志华于6月9日来到市消协投诉。经查,该眼镜店无经销OK镜的主体资格,所提供的镜片外包装上无厂名、厂址、产品名称,无合格证,且广告宣传虚假,误导消费者。
经过半个多月的治疗,金雯鹃眼睛保住了,可眼球上留下了永久的疤痕,视物模糊,再次到医院复查,发现疤痕已开始生长血管,后期情况难以预料。在这种情况下,市消协再次请示中消协,请求帮助。在巨大的压力下,店老板终于与受害者达成了调解协议,退还配镜费2300元,赔偿金雯鹃直接经济损失3419.47元,精神补偿等9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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