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据媒体报道,文化部将出台新规定,今后商家销售盗版音像制品将对其行为进行“卖一罚十”,这将是文化部重拳打击盗版出版物的新举措。另有一些市民也反映盗版无孔不入,在个别的正规大商场竟然也会买到盗版制品,商场售假令市民十分不满。记者于8月13日走访了几家大型百货商场,一探虚实。
镜头一:
-“正版”《罗大佑》CD仅售十五元
下午4点多,记者来到位于西单商业街某百货商场六层的音像制品区,各种磁带、CD、VCD、DVD琳琅满目。记者在开架自选区看到一张名为《罗大佑恋曲二零零零》的CD,标价15元人民币。
记者问身边的一位售货员:“这张CD是正版的吗?”
售货员十分肯定地回答:“是正版,没错。”
记者对如此低廉的价格有些疑问:“这么便宜会不会是盗版?”
售货员看着记者,果断地说:“怎么可能,我们这儿销售的都是正版。”
记者看到有些CD的出版社和ISRC号即版号被贴在玻璃纸上的标签挡住了,无法看清CD的“真实面目”。
记者拿起这张CD问道:“你们有撕开玻璃纸的CD吗?盘上的这些标号我都看不见。”
售货员说:“没有。你放心,绝对是正版。”
-售货员再次表示,他家的《罗大佑》CD是正版
记者来到开票处,仍有疑问,于是就问另一位售货员。
记者:“这张CD没问题吧,那边的先生说这张是正版的,可这张的价格和市场上其他正版比好像很便宜。”
售货员瞟了一眼记者手中的CD说:“没问题,你拿的是普通版。”
售货员见记者对其答复仍有疑问,就指着另一排货架上的CD对记者讲:“那边还有珍藏版,因为是珍藏的,所以就贵了。但这些都是正版的CD。你要是想听音乐,买这盘就没问题。”
记者在开票处看到一个貌似负责人的女士。她见我们十分在意手里的CD是否是正版时,就主动向我们解释了起来。
-记者头一次听说CD分A版和B版
负责人热情地向记者介绍:“你手里这张是B版,那边原版引进的叫A版,A版一般比较贵。”
记者不解地问:“什么叫B版?”
负责人十分认真地说:“市场上先卖的叫A版,他们先引进版权,等卖得不错了,过一阵再出B版,版权是一样的,不过时间有先有后,所以B版就便宜啦!”
记者注意到这张CD的做工和印刷并不精良,而出版社和版权号却被后贴的标签挡住了。
镜头二:
-CD分A版、B版纯属无稽之谈,B版就是盗版
17:00左右,记者向文化部音像审查管理办公室进行了咨询。办公室的有关人员首先询问了此张CD的出版社,当记者按CD包装上的印刷说是“贵州东方出版社”时,记者被告知文化部从未批准过这家出版社的出版权。在询问了这张CD包装上印制的ISRC号,也就是出版社获准出版的版号后,记者立刻得到办公室的确认,这是一张盗版CD。
记者又问道:音像制品有没有A版、B版、精品版、普通版之说呢。得到的答复是B版就是盗版,而盗版也绝不是普通版。
令记者感到意外的是,售假者在商场的信誉保护伞下,一再向消费者承诺自己销售的是正版制品,并且巧立名目为盗版正身。百姓对商场的信任度就建立在质量信得过等一系列指标上,这样的欺诈行为怎能不令人气愤。
记者又采访了文化部市场司和音像制品管理处,得到消息称“卖一罚十”虽未出台具体文件,但消费者可以通过各种形式向有关部门鉴定自己的消费权益是否受到侵害,并向商家要求正当的索赔。
镜头三:
-负责人承认销售的是盗版,愿意赔偿
18:00记者又找回商场的音像区,当记者刚说出:“我想……”时,售货员立刻接话道:“要退货是吗?”“对,这张盘经鉴定是盗版制品,我们要求赔偿。”售货员毫不犹豫地答应可以退货,但对赔偿的事情推说由于负责人不在无法解决。当我们要求找商场的上级主管解决时,售货员答应帮我们联系负责人。
十分钟后,负责人来了。
记者拿着CD说:“这张CD是盗版的。”
负责人笑答:“怎么会呢,我们商场没有盗版,这不过是B版。如果你想买贵点的CD,可以买珍藏版嘛。”
记者:“我向文化部音像审查管理办公室询问了,他们鉴定了这张CD的出版社和ISRC号,有明确的答复说这是张盗版盘,B版就是盗版。”
负责人沉默。
一会儿,负责人又辩解起来:“我们这里销售的有些CD不同于街头商贩的盗版CD,质量还是完全有保证的。只是有点版权问题而已。”
记者:“文化部将要出台的卖一罚十的规定,你知道吗?”
负责人:“我知道,但我听说还没出台,不是吗?”
记者:“那我希望按《消法》进行赔偿。”
负责人低头想了一下,就拿出了该CD标价一倍的赔款交给了记者并一再道歉。
临走时,记者问:“你们从前遇到过这样的事吗?”
负责人苦笑道:“从来没有。”
18:40,记者在商场一层将所获赔偿金全部投入了市扶残助残促进会设立的“爱心助残募捐箱”。
镜头四:
-盗版热门“大片”在正规书店销量还不错
8月11日下午,记者来到东四某国有书店,一进大门,就能看到旁边开设的音像制品区,虽说地方不大,可销售的音像制品却品种繁多,一应俱全。在货架的一端竖着“最新VCD”的牌子,记者走过去一瞧,还真是,这里销售的“VCD”全是国内外最热门的电影,大部分都没有在国内上映,如《古墓丽影》、《尖峰时刻》等。而在这里,几乎全觅踪影,再看外包装,从封面到封条制作得很精美,很难判断这些“VCD”是否合格。
这时,一位男营业员过来热情介绍这些最新的“大片”。
记者拿起一盘《古墓丽影》问道:“这电影还没在国内上映吧。”
营业员:“是呀,这可是最新的。”
记者:“这片子是正版还是盗版?”
营业员耐人寻味地一笑反问道:“现在市面上的最新‘大片’有正版的吗?”
记者继续追问:“那你这儿卖的这些片子就是盗版了。”
营业员默认。
记者:“你们正规书店也敢卖盗版吗?”
营业员:“都在卖,我们也得顺应需求呀。”
记者:“来买的人多吗?”
营业员:“卖得非常快。”
记者:“有人追究这里盗版吗?”
营业员:“来买的都心知肚明,谁会管是盗版还是正版。”
虽说是一家正规书店,营业员对音像制品的盗版和正版也很了解,但还是公开摆出来销售,这还怎么建立自己的信誉呢?
权威解答
-各城区的相关部门都可以做版权鉴定
8月13日,记者就对盗版音像制品的鉴定程序一事,采访了文化部音像制品管理处庹处长。据悉,消费者如果怀疑自己购买的音像制品是盗版想做鉴定的话,可依所购商品的商家所在城区来找相关部门解决。庹处长向记者介绍:在北京市的东城、西城、崇文、宣武四区购买的商品可以到本城区的文化部门做鉴定。其它城区要到本区的广电部门做鉴定。
-责任鉴定书具有法律效力
如果鉴定遇到问题,还可以到上级管理部门的新闻出版局以至文化部进行鉴定。这些部门都将对鉴定结果出示具有法律效用的责任鉴定书。
而据记者了解,新闻出版局只办理“非法出版物”的鉴定。版权问题得找版权局。版权局有关人士对记者说,他们委托了北京市版权保护协会反盗版工作委员会(也称反盗版联盟)鉴定版权问题。如果您是因个人购买的商品不能确认是否为侵权制品的话,可以到该组织鉴定。据该组织的刘主任讲,普遍流传在社会上的“盗版”说法并不确切,严格地讲在法律上应为“侵权制品”。刘主任还介绍这里周一至周五接待消费者,每件需鉴定的商品要收50元的鉴定费,鉴定时间一般为一星期。
文化部音像制品管理处庹处长向记者透露,对商家销售侵权制品进行“卖一罚十”的消息,此事正在筹划之中还未实施。经文化部市场司确认,在当前,如您遇到个人权益被侵害要求商家赔偿时,依据仍然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文并摄/本报特约记者牟力波武子栋
-记者手记
侵权制品即老百姓们说的“盗版”,其危害早已众人皆知。而消费者和盗版者的关系似乎也有些暧昧。难道盗版真的成了无药可救的顽症了吗?
针对广大消费者反映的商场出售侵权制品的情况,有关部门已出台了相关法律条文,对这种现象给予了相应的治理。并且文化部也在酝酿新的更有效的措施,力图调动起群众的积极性以配合政府的打击力度。
就眼下而言,老百姓对盗版音像制品的鉴别能力有限。记者当日在国际展览中心附近的一家大型超市内购得一盘《罗大佑恋曲二零零零》的CD,标价59.9元。而经文化部音像审查办公室认定,此盘CD自1997年就已超过了授权期,不应再版了。看来价格并不是衡量盗版的唯一尺度。同时大多数老百姓总觉得对价格不高的盗版音像制品不愿意费时费力地进行索赔,因此遇到自身权益受损时就权当吃了一次“哑巴亏”。可是如果社会上“有口不言”的风气一旦形成,有朝一日盗版者有恃无恐的话,恐怕受害者真的要“有口难言”了。
广大商家也应珍惜自己的社会形象,大量的宣传、促销、微笑服务赢得了特定的顾客,而如果客户在倍感信任的商场买到挂羊头卖狗肉的假冒产品时,无论解决得如何圆满印象分总会打些折扣。要是解决问题时矛盾升级的话,就无异于往自己的脸上抹黑了。希望商场严格规范产品质量,杜绝假冒,为正版保留一方洁净的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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