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胡名忠李诚)消费者辜某在购买的“七喜”饮料里发现昆虫,起诉百事可乐公司,索赔精神损害赔偿金40万元。日前,罗湖法院经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深圳百事可乐饮料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向原告辜雪峰书面赔礼道歉,同时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法院认为,被告作为“七喜”这一著名品牌的生产者,生产的汽水出现如此严重的质量问题,实在令人失望,被告既然同意向原告书面道歉,法院对原告提出的赔礼道歉的请求可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