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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不足无果而终 毒大米还会再成无头案吗?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1年08月07日 08:26 北京青年报

  本报记者 李罡/文

  记者追踪半年多来的毒米案发现,有涉案嫌疑人被拘留的四起案件,三起没有结果

  毒大米、毒酒、毒面粉……我们的生活正被一帮只认钱财黑了良心的不法之徒包围。在一夜致富的“信条”的影响下,出几个奸商,出几个败类本不必大惊小怪,让人不解的是
,奸商和败类们的生存环境好像很宽松,好像坑人的比挨坑的还理直气壮。这就让人比较担心了。毒大米吃了也就吃了,消费者没处讨理,毒米贩子暗自窃笑。这就难怪隔长不短“毒米案”就给我们点颜色看看。

  连日来,再次惊曝全国的广州“毒大米”事件,用触目惊心、图财害命来形容绝不过分。

  据报道,广州市工商局、广东省卫生厅业已查明:广州市已有“泰京”、“永康”、“港兴”三家米业加工厂,利用发霉变质甚至有虫类混合物的原料米,经过漂白、添加矿物油抛光等工艺,加工含有大量致癌物——黄曲霉素的劣质米,冒充优质米投放市场。这些有毒大米,至少有353.6吨已流入了广州市场。8月3日又有消息说,广州火车站又发现600余吨毒大米。毒大米短期食用,矿物油会对消费者的消化系统产生危害,导致呕吐、腹泻、头晕,长期食用,霉变米中的黄曲霉素可导致肝癌、肾癌、胃癌。这不禁让人想起去年年底,也是在广州曝出的“毒大米”事件,当时也是震惊全国,上上下下也曾兴师动众了一阵,此后“毒大米”南下北上,新闻不断。

  那么人们不禁要问:这伙无异于图财害命的不法奸商、毒米贩子为什么竟敢这样猖狂?难道就不怕杀头吗?经过几天的采访记者却发现:“毒大米”多数成了无头案,当时被称为去年年底广州“毒大米”案主要犯罪嫌疑人的王斌,也因“事实不清”只被判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网上搜索

  毒米案半年竟有十多起

  自去年12月3日报道广州查获大量工业油喷洒过的有毒大米后,网上记载的消息还有:12月11日,广西岑溪查获涉嫌有毒大米;12月12日,江苏查获“毒大米”加工厂;12月13日,“问题大米”惊现川渝;12月13日,60吨“毒米”流入贵州已有三人中毒;12月14日,广东佛山查出70吨有毒大米;12月14日,重庆发现有毒大米;12月15日,邯郸查获有毒大米,已有相当数量售出;12月18日,河北邢台发现40吨有毒大米;12月21日,江苏六市查出掺矿物油大米;2001年1月8日,新疆乌鲁木齐发现一批涉嫌有毒大米千余袋;2001年4月4日,有毒大米惊现甘肃天水,涉案毒米百余吨……媒体当时在报道这些消息时,差不多都提到涉案嫌疑人已经被移交公安机关进一步审理。记者追踪着这些线索进行了采访。

  广州毒米案还是无头案

  一号罪犯被“判一缓二”

  新华网2000年12月11日电称,广州“有毒大米”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迅速组织调查,现已初步查明“有毒大米”流入市场的过程。

  河南省新乡市打假办初步查证,2000年10月下旬,原阳县两农民分别从山东鱼台县购进大米50余吨,运回当地周根处存放,并让其帮助找买主。当天周即介绍来马井村村民王斌,收购了二人的大米。随后,王斌用印有东北大米字样的包装袋换下了原来装米的黑色包装袋后,将大米从郑州火车站发往广东出售。在整个买卖过程中,大米被掺入了工业用油,并导致中毒事件发生。

  新华网两天后的消息说:今晨零时15分,震惊全国的广州“有毒大米”案主要犯罪嫌疑人王斌在河南省沁阳市被公安部门抓获。广州“有毒大米”事件发生后,王斌闻风逃走。目前,原阳县公安局正在对王斌进行突击审讯。“毒米”中的矿物油是在什么环节被掺入大米中的,很快就会水落石出。

  12月22日又有消息说,“毒米案”查清:源在外省卖在河南祸及广东。“有毒大米”在河南掺入矿物油的可能性已经排除。此后,去年年底曾震惊全国的广州“毒米案”便再无下文。“水落石出”的同意语变成了“查无此人”。消息记载,当时广州查获的毒大米有200余吨,这样大量的毒米,究竟是在哪个环节被掺入的矿物油?罪魁祸首究竟是谁?至今没有人给消费者一个明确的说法。轰动一时的广东毒米案变成了一桩无头案。

  8月2日,本报记者追踪采访当时抓捕被称为“有毒大米”案主要犯罪嫌疑人王斌的河南省原阳县公安局被告知:“王斌那案子好像是判了吧。记得好像是判一缓二。”接受采访的人让记者到原阳县法院去问一下。

  8月3日,记者电话采访了负责审理该案的原阳县法院刑庭的冷庭长。其介绍:王斌的案子因为掺入矿物油抛光的事实没法认定,没有证据,所以是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王斌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当时检察院调查的事实是:米是另外两个人从山东进的,王斌将米换上了东北的包装袋卖往广东。他的行为是把山东米冒充其他地方的米,法院判只能根据证据。

  200多吨“毒大米”广州人有的已经吃进了肚子,有的险些吃进肚子。到头来冤无头、债无主,看来毒米贩子的“环节”确实没出什么问题,出问题的环节在哪儿,值得深思……

  江苏毒米案

  没标准可依

  只得放人

  中新网2000年12月12日消息:江苏查获“毒大米”加工厂。经初步调查证实,销往上海的这批“毒大米”系滨海县五汛镇民便村七组私营企业“滨海县兴国粮食加工厂”冒用射阳产地生产的,业主为陈允国。检查发现,射阳县共有6户企业生产的抛光大米销往上海市嫩江路农贸市场。执法人员经过调查取证,上海查获的“毒大米”所用的抛光油来自该县中联村杨俊义处。目前,涉案当事人陈允国、杨俊义已被公安部门拘留审查。

  8月2日,本报记者电话采访了江苏滨海县公安局治安大队负责人。其介绍:由于抛光大米什么程度能吃,什么程度不能吃国家没有标准,江苏省技监局、卫生防疫部门也没办法决定。这个案子从当地检察院移交到上级检察院,一致认为:国家没有标准,吃后没有引起不良后果。初步认定,二人的行为违法但不构成犯罪。现在拘留审查的两名嫌疑人已被取保候审,如果国家再没有这方面的规定,我们将把此案移交当地工商部门作行政处理。记者又问:当时查到的用油抛光的米是什么油?对方答:色拉油。因为米的亮度不够人不爱买,抛光后很好看。同时该负责人又追了一句,色拉油也含矿物质。

  邢台毒米案

  证据不足无果而终

  华声报2000年12月18日消息称:河北邢台发现40吨有毒大米。这40吨大米已被邢台市建设路上的个体门市部,卖给邢钢的6个部门职工作为福利。工商执法人员将大米送往邢台市卫生防疫站检验,结果表明该大米中含有矿物油。因案情重大,涉嫌犯罪的个体粮油门市部经营者孟红卫(河南人)已被工商部门移交到公安机关立案处理。

  8月3日,记者电话追踪到邢台市工商局获知:当时查获的是过期米用矿物油抛光,从河南进的,具体什么地方不清楚,具体调查结果要到公安部门。记者打电话到邢台市公安局刑侦大队询问该案结果,接受采访的对方说:这事好像有一段时间了,我们的人还到外地追过大米的源头,具体情况要问桥西分局市场派出所。

  记者再打电话问桥西分局市场派出所。记者询问:“我们想问一下前一段报道过的‘毒大米’的案子怎么样了?”对方:“不怎么样。我们还到河南追查了一趟,最后还是证据不足。到底源头在哪儿查不到。现在拘的人已经被取保候审。我们觉得这个案子到底该属于打假的范围,还是属于刑事案件不好定。不行的话也只能移交回工商局处理。”记者问:“即使没有找到毒大米的生产者,作为经营者是不是也要承担责任呢?”对方迟疑了一下答:“也是。”

  甘肃毒米案

  正要移交检察院

  今年4月4日的一则消息说:有毒大米惊现甘肃天水,涉案毒米百余吨。该消息还说,经查,去年11月7日至17日期间,徐州市淮海粮油批发交易公司业务员刘兴以欺骗方式与天水市某粮油批发企业签订了大米购销合同。合同签订后,犯罪嫌疑人刘兴伙同他人,将在徐州市铜山县马坡乡河沿村邵金阁米厂加工的掺有矿物油的119.2吨大米分两次销往天水,致使部分有毒大米流入了天水市场。今年3月,天水市办案民警两下徐州,将生产、销售有毒大米的犯罪嫌疑人刘兴、尚斌、邵金阁全部抓获归案。

  甘肃天水的“毒大米”案,是继去年年底广州“毒大米”案之后,被曝光的又一起数量之大、案情之清楚的“毒大米”案件。也是记者整个采访中唯一听到的一起有头有尾的侦破案件。

  据记者电话采访天水市公安局经侦科获悉:现已查清,生产、贩运、销售这批“毒大米”,全部是刘兴等三人所为,案件马上就要移交到检察院提起公诉。

  结束了一圈的采访,记者已经说不出是一种什么样的心情。几十、上百吨的“毒大米”就在国人的眼皮底下捣鬼,查来查去,案犯又像上天入地了一样没有个结果。广州“毒大米案”曾被评为当地十大污染毒害消费者事件之首,而半年多过去了,谁该对这起案件负责,消费者该找谁去讨说法?如此看来,“毒大米”不换件马甲又卷土重来还等什么呢?

  -中消协负责人

  粮食安全是消费者权益的底线

  就广州再次惊曝“毒大米”事件,记者采访了中国消费者协会秘书长杨树昆先生。他说,中消协非常关注此事。在消费者权益保障中,消费者的安全权是最重要的。而粮食安全问题,联合国都有专门的保护准则。人可以不吃菜、不吃水果,但是吃粮食是人维持生存的最基本保证,是消费者权益的最底线。所以“毒大米”事件是最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中消协一直在密切关注这一事件的发展和解决。

  杨秘书长说:在目前国家正在整顿经济秩序的大背景下,“毒大米”事件再次发生,而且比过去更为严重,这说明,不法分子猖狂之极。我们应该从社会的监督机制上去好好找找原因。另外,对制售“毒大米”的违法犯罪分子应该加大打击力度,是不是可以在立法上引进国际发达国家的做法,增加惩罚性赔偿的条款,提高“毒大米”的制售成本。对于触犯刑法的毒米制售商,应该严判重罚。过去一些类似案件不了了之或罚罚款就放行,从某种意义上说是助长了毒米制售商的行为。这样大量的有毒大米流入市场,肯定不是个人所为,必然伴有官僚和腐败,“毒米案”应一查到底。

  中消协法律部王主任认为:“毒米案”已经超出了民事责任的范畴。制售有毒大米的不法米商,某种程度上与投毒残害生命的行为有类似的结果。所以对事实证据调查清楚的毒米制售商,应让其受到刑法的严惩,同时承担对消费者的民事赔偿责任。

  -刑庭法官:不按投毒罪

  也够毒米商“喝一壶”

  就如果制售“毒大米”的事实成立,毒米商会受到怎样的法律制裁这一问题,记者采访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刑一庭法官卢小楠。

  卢法官说:人们对毒大米的制售商恨之入骨这完全可以理解。但从法理上分析,制售“毒大米”和投毒罪还不太一样。投毒罪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的范畴,是一个很重的罪名。而制售毒大米还归属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范畴,制售者的主观故意是为了牟取暴利而不是为了杀人。

  她说,虽然制售毒大米还不能和投毒罪一样处理,但是如果事实成立,刑法规定的量刑标准也是很严厉的。刑法第144条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者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50%上二倍以下罚金;造成严重食物中毒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二倍以下罚金;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依照本法第141条的规定处罚。刑法第141条的内容包括:生产、销售假药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卫生部督查毒米案

  但愿此案非彼案

  此次广州再曝“毒米案”之后,广东省人大负责人曾公开在媒体上承诺:要将“毒大米”一查到底。8月3日的最新消息,国家卫生部已委派一位负责人亲自到广州督查毒米案。此前,毒大米的米源是十年之久的战争储备粮的说法已见诸于报端,几大涉嫌米厂被查封的消息也已公诸于世。虽然目前还没有最终的调查结果出来,但是人们似乎应该有理由相信,这次的“毒米案”不会再是个无头案。过不了多久人们可以看到重判一批图财害命的毒米贩子,给制售毒米的不法分子一个震慑,给人民一个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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