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陈国营、实习生王红军) 发展保险造福人民,本是一件功德无量的事情,而中保人寿临漳县支公司却以变相传销的方式做保险业务。近日,中保人寿临漳县支公司的变相传销行为被该县工商部门依法查处。
据工商部门查证,2000年12月,中保人寿临漳支公司成立市场开发部,并聘任一个名叫李林的人为经理。该开发部在运作时,以发展人寿保险宣传员为名,以高额的奖金报酬为诱饵,进行变相传销活动。我们权且以“小A”为例。按照该部规定,要想成为人寿保险宣传员,小A必须先交纳63元的入门费,其中包括保险卡20元、资料费10元、报名费3元、培训费30元,然后成为宣传员的小A第一个月必须发展新宣传员3名,这3名宣传员同样每人应交纳63元,也就是首先必须参加保险和交纳相关的费用。这样最先入伙的宣传员小A就获得领取奖金的资格;第二个月小A必须发展新宣传员1名,可领取80元的奖金;第三个月必须发展新宣传员1名,可领取奖金160元;第四个月必须发展新宣传员1名,可领取奖金220元;依次类推,到第十二个月时发展一名新宣传员就可以领取奖金1100元。先参加的宣传员所领取的奖金则来源于后参加的宣传员所交纳的入门费。
据悉,自从成立了市场开发部,中保人寿临漳县支公司立即“被注入了新鲜的血液”。据内部人员介绍,在开发部成立之初的2月份,这个开发部还只有区区100余名宣传员,而由于“变相传销”的威力,截至今年4、5月份被工商部门查获时,中保人寿临漳县支公司的开发部已经拥有一支3771人的宣传员队伍,光获得领取奖金资格的宣传员就达到700多人,连远在几十公里之外的一些邯郸市人也被吸引到临漳当保险宣传员。
一些群众对此做法产生了怀疑,纷纷向有关部门举报。接报后临漳县工商局立即展开了调查。
近日,临漳县工商局依据《河北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不得以任何名义或者方式进行传销或者变相传销活动”之规定,对中保人寿临漳县支公司依法做出处理:责令其停止违法活动;没收该公司违法所得124430元并处30000元罚款,一并上交国库。
据悉,中保人寿临漳县支公司在收到《听证告知书》以后,没有要求听证,此后也没有申请复议。本报将继续关注此案的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