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组负责人黄元新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称:“不符合食用标准的,绝对不允许作为粮食出售。”
广西卫生厅检查组负责人接受本报记者专访:
昨晚,记者就致癌大米来源堵查的有关情况采访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赴桂平检查组负责人、食品卫生监督所主任黄元新。
记者:广东市场发现的部分用于加工精米的霉变陈粮可能来自广西,作为源头之一,广西卫生部门怎么看待?
黄主任:我们是昨天收到卫生部的通知才知道的,具体情况还不是很清楚,需要调查。
记者:广西以前发现过霉变原粮作为粮食流通吗?
黄主任:没有。以前没发现过。
记者:你们将采取什么措施进行查处?
黄主任:我们现在还不清楚流入广东市场的致癌大米原料粮是不是从这里发出去的,检查组将在进一部调查后,向卫生厅汇报,研究查处办法。我们也希望能查个水落石出。
记者:粮食的储存期限有没有明确规定?
黄主任:目前国家还没有这方面的明确规定。
记者:霉变原粮是否允许出售?
黄主任:要看类型、销售对象。不符合食用标准的,绝对不允许作为粮食出售。
记者:对查实的霉变大米及其经营者,如何处置?
黄主任:卫生部门只能处理作为食用途径的,但不作为粮食销售的,我们无权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