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生 洪浣宁/文
本报讯 在沪上的各大商场里,堆放在手推车里的打折服装通常没办法试穿,即使有试衣间也还是不让顾客试穿,真让人难以理解,难道价格打了折,连商家的服务也跟着打了折吗?
在许多商场里,品牌服装的打折衣服都堆放在自动扶梯口的手推车里,顾客就在一大堆的衣服里翻找,因为无法试穿,通常就只能看衣服标签上的尺码、靠“目测”估计是否合身。对这种情况,顾客表示可以理解,毕竟不是在专柜,没有试衣间。但是在一些品牌服装的专柜,售货员也会很明确地告诉你:打折的衣服不能试穿。言下之意就是:打折已经是天大的优惠了,你消费者就别想挑三拣四,拿了就付钱走人吧。这可让人有些看不懂了,作为“上帝”的消费者这会儿怎么就这么没地位呢?遗憾的是,绝大多数消费者似乎并不介意商家的这种做法,对那些知名品牌的打折服装购买热情还相当高,几乎就是拿了就走。
规定消费者不可以试穿打折服装的做法显然是不公平、不合理的,而且《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也有经营者不得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规定的相关内容,但是因为不能试穿打折服装仅仅是“不成文的规矩”,而没有上升到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形式,所以严格说来并不算违法,这就给商家这种不合理的做法“撑了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