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许尽义) “明明包装盒上标着零售价32元,新街口地下商城却卖出58元”,昨日,家住华侨路的高小姐向本报记者诉说她遇到的困惑。
高小姐介绍说,7月24日她与同事在新街口“莱迪”底二层一香水柜台购物时,营业员向她推荐一种标价58元的日本产香水,并解释58元的价是打过折扣的。高小姐当时没在意就买下了这瓶香水。谁知第二天高小姐使用香水时却发现在该香水的外包装盒上有行小字———“建议零售价32元”,高小姐顿时觉得上了商家的当,她认为,既然厂家已有32元的建议零售价,商家为何要卖到58元呢?这对消费者具有很大的欺骗性。
记者昨日下午与高小姐一同来到“莱迪”,营业员在仔细看到包装盒上的“建议价”后,连称“不会吧”,并称她无法处理,要等负责人。当记者要求再看其他标价也是58元的香水包装盒时,被告知“都找不到了”。当高小姐表示要找商城领导时,她才同意退货。
记者就此情况向南京市物价局反映后,办公室的龚先生解释说,目前市场上90%的商品价格是放开的,商家也可以不完全根据国家规定的价格出售,况且只是厂家的建议价,物价部门不予干涉,但商家出售的商品则必须是明码标价的。消费者只能根据自己的消费鉴别谨防受骗。南京市消协冯驰副秘书长则认为,既然商品上已标明有零售价格,商家就不应采用隐蔽手段抬价出售,否则就会损害消费者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