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王丕屹/文
一位松下数码摄像机的消费者向北京某法院起诉松下公司,起诉书中说,“松下公司在给中国客户使用的保修单上明显存在违法内容,试图规避它应当承担的义务。”
这位北京的消费者一年前花一万余元购买了一台松下数码摄像机,不久,就发现镜头内有脏东西,以及其它一些问题,不得不四次送回维修中心。在维修的过程中,消费者发现松下公司在给中国用户使用的保修单中赫然写道:“保修期一年,单属消耗品(磁头等)的零部件不在保修范围之内”。
对此法律界人事则认为,松下保修单中关于磁头等不在保修范围内的规定,不仅对消费者来讲是不合理的、不公平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而且,鉴于《部分商品维修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中,明确摄像机磁头系“三包”(即包修、包换、包退)产品,该规定亦是不合法的,有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的精神。
正是松下公司的保修单中的不合理、不合法的规定,使自己成为法庭上的被告。法院是否会采纳原告退货、赔偿诉讼请求并不重要,这件事情的意义在于弱小的消费者个体与强大的企业集团之间的抗衡,是整个社会道德和法制趋向的问题。我们暂时无法知道本案的结果,也许本案的消费者个人的经济利益和精神损失不能得到满足,但是,消费者提出了废止保修单上的违法规定的主张,这为其他的消费者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前车之鉴。其他的消费者遇到此类问题时,将学到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保护自身的正当权益。
松下公司目前也作出反应,在7月10日的一家报纸上,刊登通告更改自己的保修书说法,告知中国消费者,磁头也是属于保修范围之内。松下公司公关部职员说,松下公司的摄像机保修条款中确实存在语言不确切之处,并将在近期修改。松下(中国)电器有限公司希望此案能够庭外和解。法院还没有做最后的判决,一旦法院判决,我们也就会知道松下公司是否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