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半小时:调查发票抵押金 人人都是嫌疑犯

2001年07月20日 13:01  CCTV经济半小时 

  王亚丹/文

  我们来看一个发生在河北沧州的新鲜事。但凡是个体工商户,都离不开发票,依法经营,照章纳税是生意人的本分。不过,在沧州新华区,要买发票有点不大容易,即使你是正经的生意人,你在规规矩矩地做买卖。因为,当地国税局有一条新规定:要买发票必须先存1000块钱作抵押,以防止发票流失。

  今年四月,河北省沧州市出了这么一件新鲜事。新华区国税局管辖下的部分个体工商户,手中突然多了一个工商银行的存折。奇怪的是,存款自愿、取款自由的原则在这个存折上却行不通。因为存钱不是他们自愿的,而取钱他们更是说的不算。

  个体工商户:他们说不交1000元钱,不给(卖)发票,就这样我们才交钱,不交钱,我们还急等着用发票。比如,我们要领4本发票也好,5本发票也好,完了之后再去换,验完票之后,他们就问我,你交1000元钱了吗?我说没交,他说没交到那边去交钱,不交钱不给票。

  拿存折的个体工商户告诉记者,四月份,他们去新华区国税局换领发票时,被告知每个业户必须交1000元押金,这1000元由工商银行南门里支行代收,用活期储蓄的形式存入银行,个体工商户要拿着存折才能领取发票,否则税务部门将不予办理,同时告之这是在执行规定。其目的是用此款作抵押,防止发票流失。直到个体工商户不再继续做生意了,还必须由新华区国税局同意,才能到银行取出存款。为了说明这一切的合理性,新华区国税局要求,买发票的业户还必须填写一份与工商银行南门里支行签订的协议书。具体内容是:一、个体工商户是自愿把钱存到国税局指定的银行的。二、不经新华区国税局批准,个体工商户不能从帐户内取钱。

  个体工商户:我们做买卖,哪有钱去存呢,谁自愿啊,哪有自愿的。

  记者:你们不是自愿的吧。

  答:对,我们就那么一点死钱,自己都倒不过来。

  明明不是自愿的,可偏要说是自愿的,还得签协议。这种做法引起了个体工商业户的不满。他们认为,过去换领发票时,只需税务部门对使用过的发票进行验证,缴纳发票的工本费即可。自己是各证齐全合法经营户,以前并无偷漏税的劣迹,现在交1000元的押金,而且是不交不行。况且,一本万元版发票可开金额250万元,应交税为15万元,这1000元的押金可怎能一了百了。再说,有了存折就是银行的储户,就应该享受存款自愿、取款自由的原则。然而,个体工商户的意见沧州市新华区国税局并未采纳,仍然照收这1000元,而个体工商户表示由于惧怕税务机关和自己急等着用发票,所以只能把这1000元交上,有少数个体工商户通过关系找到税务局内部人员帮忙,就可以少交点,1000元可以变成500元、300元不等。

  个体工商户:人家说,不交钱不给票,不管怎么写,也得交啊,不交怎么办,有客户来买东西要票,为这1000元钱,人家不干了,把货又退给你,你说你是交还是不交。

  强迫存钱,有存折却取不出来钱,还要等第三方的同意,这真是怪事。5月30日,记者拿着存折来到工商银行的一个储蓄所取钱,有意思的是,储蓄所的工作人员拿着这个存折竟很好奇,她先是告诉我们这是老式存折,现在很少用,问我们怎么有这种存折,而后又说了一连串让我们吃惊的话。

  工商银行某储蓄所工作人员:这是税务局给你的存折,哪儿给你的存折。

  储蓄所的人竟然不知道这个存折是哪里来的,当然无法取钱。于是,我们又来到工商银行南门里支行。

  王红梅(工商银行沧州市南门里支行营业部副经理):这个取(钱),你不能随便取。

  记者:为什么?

  答:你得等消户了之后才能取,这是税务局的规定,不是我们的事。

  杜顺秋(工商银行沧州市南门里支行总会计师):不是你们随便想存哪就存哪,这是交的保证金。

  记:我们以前买发票,没有说要交保证金啊。

  答:现在就是这么规定的,要不然能让你们交吗?

  记:那就取不出来了,

  答:拿不出来。

  钱在银行是取不出来了,这还真的到新华区国税局去问个究竟。在新华区国税局的税务大厅里,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和讲的这番话,却吓了我们一跳。

  沧州市新华区国家税务局工作人员:我们这是信不过你们,才让你们交。

  记者:那我们不成了偷漏税款嫌疑犯了吗?

  答:现在都有嫌疑。

  记:那我们这些合法纳税户不都成了嫌疑犯了。

  答:现在都有嫌疑。

  6月1日,记者来到河北省沧州市国家税务局,对新华区国税局向个体工商户收取1000元押金一事进行了解,沧州市国税局负责人表示,这是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他们从没下发文件,要求向个体工商户收1000元押金,事先他们也不知此事。当记者问到那份协议书上,说明存入银行的1000元押金不经新华区国税局批准,不能取走一事时,这位负责人这样回答了记者。

  河北省沧州市国家税务局副局长:这是不合法的,税务局说不取就不取,我要取钱你能不给我取,这能合法吗?那我就上法院告你,看你给不给我取钱,这是绝对不行的,是绝对不允许的,那是银行的事,我们也不知道他干嘛。

  记:银行说是受了税务局的委托。

  答:怎么会是受税务局的委托,税务局哪能管得了这事。

  银行说取钱必须税务部门同意,而沧州市税务部门则认为不可能。为了进一步弄清事情的来龙去脉,记者再次来到新华区国税局。他们表示,交押金、签协议这是经过他们局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的,没有经过上级部门批准。当记者提出要看会议纪要时,这位负责人说,当时只是口头通过的,没有会议纪要。

  记:您觉得这种做法合适吗?

  孔繁成(沧州市新华区国家税务局局长):这种做法后来有些个体户提出了异议,我们又认真研究了,觉得有些做法是不妥的。

  据了解,新华区国税局管辖下共有3000多个体工商户,每户交1000元押金,看上去数字不大,但加起来就是300多万,况且,这一切又是建立在强迫的基础上进行的。

  工商银行沧州市南门里支行工作人员:那是领导和领导之间的事情,他们协商出来的,我们只是经办。

  打击偷税、逃税,是税务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但是,把所有的人都当作嫌疑犯显然有些不妥。有个体工商户说,真要在发票上做文章,交不交这1000块钱能有什么影响呢?要知道,一本万元版发票可开的金额可是2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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